歐蚋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擔任道卡斯族日北社土目,其二為日北社番業戶。日北社位於今苗栗縣苑裡鎮。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80-1816(乾隆45年起至嘉慶21年)。
擔任日北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80(乾隆45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史給德化日北社土目歐蚋戳記」(下附戳記1)。
1780(乾隆45年),日北社番達武、歐臘、茅加己等,將古亭笨庄田寮前公埔,招來漢人黃克省自備工本開墾。土目歐蚋為知見人。有再給佃批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1。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
擔任日北社番業戶。已知在任時間含1780-1816(乾隆45年起至嘉慶21年),有業戶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日北社番業戶歐蚋長行記」(下附戳記2、下附戳記3)。
1780(乾隆45年),業戶歐蚋,將古亭笨北勢田園,托中引就與漢人黃省郎出首承買。有杜賣盡根田園契字為據,內有業戶戳記,即下附戳記2。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
又知,1795(乾隆60年),日北社番達武子大宇、加己菜頭、歐蚋菜湯等,由於「各有承祖遺下埔地壹段,坐落土名古亭笨北勢,……。前于乾隆拾八年黃省郎自備資本,經向林秀俊給出佃批,竭力開築成水田,至乾隆肆拾五年覆丈扣,除厝地車路以外,實田參甲陸分五厘,每甲供納大租粟陸石正,時蒙分憲胡判歸達武、加己、歐蚋等三人,均分長短闊夾,逐年給收,永遠定例,不得增多減少。……今因于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倡亂,佃人失落佃批字,茲黃連兄弟備出佛銀參拾大元正,仝中到社懇求再給佃批」。因此,「歐蚋等念及業佃相依,隨即仝通土併中人即日銀字兩相交收足訖。其田仍歸原佃,永為己業」。業戶歐蚋為知見人。有合立再給佃批字為據,內有業戶戳記,即下附戳記3。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
又知,1816(嘉慶21年),業戶歐蚋,將田寮古亭笨私租壹處,托中引就與漢人鄭龍珠、黃連生出首承買。有賣私租為據。內有業戶戳記,但文字難以辨識。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