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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陳茅生
  • H
    陳 茅生
  • T
    Tân
    茅生 Hm̂-sing
  • J
    陳 茅生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陳茅生


  道卡斯族日北社土目。日北社位於今苗栗縣苑裡鎮。已知在任時間含1857-1860(咸豐7-10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日北社土目陳茅生長行記」(下附戳記1、下附戳記2、下附戳記3、下附戳記4)。
  1857-1860(咸豐7-10年),土目陳茅生,同白土潘良仔、屯首劉生麟、番差陳屘生、業戶林武力等人,控告佃人馬揚華、陳文生抗納大租。有《淡新檔案》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1。見《淡新檔案》
  又知,1858(咸豐8年),日北社番劉克成、茅恒足、潘江山、加己朥姨等,將灣裡芎蕉坑新社庄腳西北坪水田并荒埔,托中引就與漢人葉吉傳前來出首承買。土目陳茅生為在場見人。有杜賣墾給水田并荒埔盡根契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2。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
  又知,仝年,日北社番業戶林武力、茅恒足、加己阿尾等,將濫仔坑口水田並荒埔,托中引就與吳楊華出首承買。土目陳茅生為在場人。有杜賣墾給荒埔水田盡根契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3。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
  又知,仝年,土目陳茅生、業戶林武力等,將小濫坑窨墳申山兼坤山場荒埔壹所、窨墳壹穴,托中引就出賣與漢人葉吉傳出首承買。有給山批窨墳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4。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
  又知,仝年,土目陳茅生,同番差陳生屘、白土劉克成、劉生僯、陳爾生等,
將乾坑仔山林畬坪埔園,托中引就與典主曾日寶前來出首承買。有同立杜賣盡根永耕契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又知,1860(咸豐10年),土目陳茅生,同業戶林武力,由於「承父前嘉慶拾年典過郭王□眾耆番等,贖回立給開墾永耕水田埔園壹處,坐落土名址在六張犁山坪,東至崙頂三條圳為界,西至下大路為界,南至大溝為界,北至對崙鄭家田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帶坡圳水通流灌溉充足,歷年配納社番私租粟貳斗正。今因乏銀費用,先儘問社中番親人等俱各不能承受」。因此,「愿將此水田出墾外托中引就向與漢人鄭水達出首前來承墾」。有杜賣盡根永耕田契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但文字難以辨識。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

戳記1
戳記2
戳記3
戳記4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22206(全)。
  •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蕭富隆、林坤山(編),《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