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卡斯族日北社頭目。日北社位於今苗栗縣苑裡鎮。已知在任時間含1888-1890(光緒14-16年),有頭目戳記為憑「新竹縣正堂方給日北社頭目潘益順長行戳記」(見下附戳記)。
1888(光緒14年),由總董事潘德順、外委潘德秀向新竹縣知縣方祖蔭保舉潘益順,擔任日北社頭目。見《淡新檔案》
又知,1889(光緒15年),頭目潘益順,與日北屯董事潘德順、竹塹屯董事解大賓仝眾頭目等,聯名上稟給台北府知府雷其達,懇求「援照淡水詳定章程,札飭新竹縣以社租拾成內,抽出四成完糧,餘六成仍歸屯社公費口糧,蠲免繳款,並請飭縣重行出示,諭佃將去年應完各社六成之租,遵定新章納清,不得再抗,俾眾丁糧食有賴,不至枵腹奉公也」。有《淡新檔案》為據,內有頭目戳記,即下附戳記。
又知,仝年,頭目潘益順、社番陳永秀,將先前給墾□仔湖東南勢青山一崙的土地,向原佃人陳瑞清,找洗佛銀壹員八角。有仝立找洗字為據,內有頭目戳記,但文字難以辨識。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下冊)
又知,1890(光緒16年),頭目潘益順,遭到日北社番指控「社惡潘阿立變名潘益順,充當日北社頭目,向佃混收大租,任意花銷,所有番丁口糧,分毫不發,且遇公事置之不理」。見《淡新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