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自徵又名自徵。巧自徵有三個身分,其一為擔任道卡斯族德化社土官,其二為德化大甲東雙寮南日等社正通事,其三為大甲、德化等社通事。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54-1772(乾隆19-37年)。「大甲西社」又名「德化社」。
擔任德化社土官。已知在任時間含1754(乾隆19年),有土官戳記為憑「德化社土官自徵□老龟致記」(下附戳記1)。
1754(乾隆19年),土官巧自徵,將中庄□壹湖受田伍甲,招佃開墾。有給墾單為據,內有土官戳記,即下附戳記1。見《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藏道卡斯古契文書圖文冊》
擔任德化大甲東雙寮南日等社正通事。已知在任時間含1758(乾隆23年),有正通事戳記為憑「德化大甲東雙寮南日等社正通事自徵戳記」(下附戳記2)。
1758(乾隆23年),土目茅黃,將大甲西山腳坑尾大路墘荒埔地,托中引就與營盤埔蔡君慶出首承買。正通事自徵為在場人。有洗根賣契為據,內有正通事通事戳記,即下附戳記2。見《大甲東西社古文書》(下冊)
擔任大甲、德化等社通事。已知在任時間含1772(乾隆37年)。
1772(乾隆37年),通事自徵,向北路理番分府李本楠指控大甲社番佃劉攀麟短納大租,有曉諭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