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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潘林山
  • H
    潘 林山
  • T
    Phuann
    林山 Lîm-san
  • J
    潘 林山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林山


  潘林山又名林火山。道卡斯族大甲西社頭目。大甲西社位於今台中市大甲區。已知在任時間含1888-1895(光緒14年起至明治28年)。有頭目戳記為憑「新竹縣正堂方給大甲西德化社頭目潘林山長行戳記」(見下附戳記)。「大甲西社」又名「德化社」。
  1888(光緒14年),由日北屯五社總董事潘德順、日北屯外委潘德秀,向新竹縣知縣方祖蔭稟舉潘林山,承充大甲西社頭目。見《淡新檔案》
  又知,1889(光緒15年),頭目潘林山,同日北屯董事潘德順、竹塹屯董事解大賓仝眾頭目等,聯名上稟給台北府知府雷其達,懇求「援照淡水詳定章程,札飭新竹縣以社租拾成內,抽出四成完糧,餘六成仍歸屯社公費口糧,蠲免繳款,並請飭縣重行出示,諭佃將去年應完各社六成之租,遵定新章納清,不得再抗,俾眾丁糧食有賴,不至枵腹奉公也」。有《淡新檔案》為據,內有頭目戳記,即下附戳記。
  又知,1890(光緒16年),頭目潘林山,遭到大甲西德化社屯丁巧馬願、廖石頭、李眉、陳阿春暨眾屯丁等,指控其「社惡林火山變名潘林山,頂充大甲西德化社頭目,向佃混收口糧,任意花銷,所有番丁口糧,分毫不發,且遇公事,置之不理,社務將見廢弛」。見《淡新檔案》
  又知,1895(明治28年),頭目潘林山,將承管收日南庄佃戶林興記即林定,承買林祥記日南庄水田,歷年應納大租拾石零五斗陸升正,托中引就與原銀主林定出首承買。有杜賣盡根大租契字為據。見《道卡斯蓬山社群古文書輯》

戳記。原圖不清析,但文字仍可辨認,根據「國立臺灣大學深化臺灣研究核心典藏數位化計畫」可知,有這件戳記的文字,為「新竹縣正堂方給大甲西德化社頭目潘林山長行戳記」。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17113-001、011。17212-017、036、037、038、101。
  • 陳水木、潘英海(編),《道卡斯蓬山社群古文書輯》,苗栗:苗栗縣文化局,2002年。
  • 國立臺灣大學深化臺灣研究核心典藏數位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