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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潘秀峰
  • H
    潘 秀峰
  • T
    Phuann
    秀峰 Siù-hong
  • J
    潘 秀峰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秀峰


  潘秀峰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擔任道卡斯族雙藔社土目,其二為雙藔西勢社番。雙藔社、雙藔西勢社位於今台中市大甲區。(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58-1872(咸豐8年起至同治11年)。
  雙藔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858-1870(咸豐8年起至同治9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雙藔社土目潘秀峰長行記」(下附戳記1、下附戳記2、下附戳記3)。
  1858(咸豐8年),土目潘秀峰,同大甲雙藔社番業戶潘盈豐、屯目劉育暨眾屯丁等,指控天地會首陳瓶造名巧萬珍篡充業戶,圖霸租穀,稟請淡水廳同知恩煜讓巧苑成繼續充當業戶。見《淡新檔案》
  又知,1861(咸豐11年),雙藔西勢社番婦猫朥干仝男潘愛汝,將西勢社東畔水田,托中引就與蔡漳出首承典。土目潘秀峰為在場人。有典田契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1。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下冊)
  又知,1863(同治2年),土目潘秀峰,同眾番耆潘吉、潘朱身、潘劉天生等,以「戴萬生反亂侵開,保護本社經費興資」為由,托中向陳愿借出佛銀壹佰貳拾五大元。有借銀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2。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下冊)
  又知,1870(同治9年),大甲西社番無肉金鑾將十三甲庄後水田,托中引就漢人林文雅出首承耕。土目潘秀峰為在場人。有招耕永佃字為據。見《大甲東西社古文書》(下冊)
  又知,仝年,大甲西社番烏蚋傳興將松仔腳北畔水田,托中引就本庄黃復榮出首承耕。土目潘秀峰為在場人。有仝立贌耕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3。見《道卡斯蓬山社群古文書輯》
  雙藔西勢社番。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72(同治11年)。
  1872(同治11年),雙藔西勢社番潘秀峰,將后厝仔庄前水田,托中引就與漢人黃清江、黃心忠等出首承典。有典田契字為據。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下冊)

戳記1
戳記2
戳記3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17409-073。
  • 劉澤民(編),《大甲東西社古文書》(下冊),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1年。
  • 陳水木、潘英海(編),《道卡斯蓬山社群古文書輯》,苗栗:苗栗縣文化局,2002年。
  • 蕭富隆、林坤山(編),《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下冊),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