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正義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擔任凱達格蘭族搭搭攸社頭目,其二為搭搭攸社業主。搭搭攸社位於今台北市松山區。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96-1900(明治28-32年)。
擔任搭搭攸社頭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900(明治32年),有兩顆不同頭目戳記為憑「搭搭攸社頭目潘正義長行記」(下附戳記1、下附戳記2)、「縣正堂汪給搭搭攸社頭目潘正義戳記」(下附戳記3)。
1900(明治32年),潘正房,同港泉、水連、水龜等人,鬮分承父祖遺下的大租社課。頭目潘正義為在場人。有鬮書合約字為據,內有頭目戳記,即下附戳記1。見《凱達格蘭古文書》
搭搭攸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不詳,但有業主戳記為憑「臺北縣廳給搭搭攸社業主潘正義長行戳記」(下附戳記4);見〈臺北平埔番印譜〉,國立臺灣博物館典藏。
擔任業主時的事蹟不詳。在任時間應當在1896(明治28年),臺北縣廳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