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達格蘭族峰仔峙社土目。峰仔峙社位於今新北市汐止區。已知在任時間含1835-1847(道光15-27年)。
1835(道光15年),土目潘興宗,將鄉長厝庄頭土名有蚋嶺之左右山埔地,托中引就與漢人徐文讓、徐光讚出首承買。有給賣山批契字為據。見《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15年保存公文類纂》
又知,1836(道光16年),土目潘興宗,由於「請得漢人陳奎生作為社記,包理事務。何知陳奎生勢如猛虎,欺番如芥,壯者搥胸飲恨,老者泣血流涕,眾等無奈」。因此,與眾番商議「向陳奎生討得戳記、示諭,可為自理,免遭弱肉被噬,但恐陳奎生為富不仁,欺番慣性,倘或戳、示不還,致惹事非」。有仝立合約字為據。見《大基隆古文書選輯》
又知,仝年,峰峙社番婦潘氏瑞娘,將保長坑庄口糧租粟壹石參斗,托中引就與漢佃蘇都出首承典。土目潘興宗為在場知見。有給口糧租字為據。見《凱達格蘭族古文書彙編》
又知,1810(嘉慶15年)的契約載「道光丙申年土目潘興宗親筆批明,約定配納大租口糧租谷肆斗,日後若有再開耕多少山田,不敢加增,歷年肆斗完足,不敢少欠。再炤」。道光丙申年為道光16年,可知該年潘興宗擔任土目。有給墾批字為據。見《大臺北古契字集》(三)
又知,1838(道光18年),土目潘興宗指控鱷惡欺番。有投詞為據。見《大基隆古文書選輯》
又知,1824(道光4年)的契約載「迨至道光拾玖年五月間土目潘興宗親批」。道光丙申年為道光19年,可知該年潘興宗擔任土目。有杜賣斷山契字為據。見《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15年保存公文類纂》
又知,1847(道光27年),土目潘興宗將管下本社屯丁十二名,造具花名清冊。有屯丁名冊為據。見《大基隆古文書選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