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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馬眉
  • H
    馬眉
  • T
    馬眉 Má-bî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馬眉


  馬眉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擔任凱達格蘭族小雞籠社已知最早土目,其二為小雞籠社業主。小雞籠社位於今新北市三芝區。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72-1821(乾隆37年起至道光1年)。「小雞籠社」有異寫「小圭籠社」。「小圭社」應為「小圭籠社」的簡寫。
  擔任小雞籠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72-1821(乾隆37年起至道光1年),
有四顆不同複寫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李給小雞籠社土目馬眉戳記」(下附戳記1)、「理番分府給小圭籠社土目馬眉記」(下附戳記2)、「理番分府查給小圭籠社番土目馬眉戳記」(下附戳記3)、「小圭社土目馬眉圖記」(下附戳記4)。
  1772(乾隆37年),土目馬眉,同社丁離氏、甲頭己力氏,將新庄社前崙頂荒田,托中引就與漢人曾君香承墾。有給永佃批為據,內有複寫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1。見《大臺北古契字集》(二)
  又知,1783(乾隆48年),業主馬眉,同甲首己力氏,老番巴那留等,將老梅溪頭蛇仔崙山林,招來許潘成承買。有給永佃字為據,內有複寫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2。見《大臺北古契字集》(二)
  又知,1785(乾隆50年),小圭籠社番己力籠氏,將吓嘮覔水田、山埔,托中引就與鄭柳觀承墾,土目馬眉為在場人。有給佃批為據,內有複寫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3。見《大臺北古契字集》(二)
  又知,1789(乾隆54年),土目馬眉,同番耆等,將本社界內土名小圭籠橫山頂,招得佃人李坎承墾。有給墾批字為據。見《大臺北古契字集》(二)
  又知,1821(道光1年),小圭社番老婆,有承父水田貳小段,東西四至界址、水圳,俱載墾字明白。由於「上年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愿將水田付給斷與許喚貴,出首承給。三面言定,時值價銀柒拾肆員正;其銀契,即日仝中收訖。其水田,付銀主掌管耕種,收租納糧,永為己業。茲道光元年間,係婆姪勝雲娶妻乏銀使用,無所措借」。因此,「托原中人向許煥貴懇求,找出佛銀肆大員」,土目馬眉為在場人。有懇找契字為據,內有複寫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4。見《大臺北古契字集》(三)
  擔任小雞籠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779-1783(乾隆44-48年)。
  1779(乾隆44年),業主馬眉,同甲首己力氏、眾番媽那居等,將楓樹林山林,托中引就與許成萬承買。有給佃批字為據。見《大臺北古契字集》(二)
  又知,1783(乾隆48年),業主馬眉,同甲首己力氏,老番巴那留等,將老梅溪頭蛇仔崙山林,招來許潘成承買。有給永佃字為據,使用複寫戳記「理番分府給小圭籠社土目馬眉記」。見《大臺北古契字集》(二)
[後述]
  詹素娟、劉益昌的《大臺北都會區原住民歷史專輯:凱達格蘭調查報告》載:「小雞籠(Sio-ke-lang)。(一)社名:1.荷語拼音:Kaggilach / Cackerlack / Cackerlac;Kipas / Kypabe / Kibabbe。2.漢譯名稱:小雞籠/小圭籠/老梅」。
  又知,綜合以上記錄,馬眉擔任職務包括土目及業主。若土目及業主兩職務同時集於一身,推測在任時間應含1772-1789(乾隆37-54年),有17年之久。另1821(道光1年)仍有記錄其為土目,可能之一為職務中斷後再任土目,可能之二為任期未中斷,則1772-1821(乾隆37年起至道光1年)至少長達47年。若土目及業主兩職務為不同時期分別擔任,則其擔任土目可能為兩任或三任或四任。
  又知,土目職務,同時有多人擔任。其於1821(道光1年)擔任土目時,同時另有土目應元。

戳記1
戳記2
戳記3
戳記4
參考文獻:
  • 詹素娟、劉益昌,《大臺北都會區原住民歷史專輯:凱達格蘭調查報告》,臺北:臺北市文獻會,1999年。
  • 高賢治(編),《大臺北古契字集》(二),臺北:臺北市文獻會,2002年。
  • 高賢治(編),《大臺北古契字集》(三),臺北:臺北市文獻會,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