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達格蘭族金包里社土目。金包里社位於今新北市金山區。已知在任時間含1773-1780(乾隆38-45年)。
1773(乾隆38年),土目林安邦,同北港等社通事遠生、大圭籠社土目利加臘等,由於「遠等社居海濱,並無佃耕田園可以贍口,惟有承祖遺下林埔一所,前被鄰社番勾引奸民佔墾,稟明驅逐處還,立約照界歸管在案。茲奉上憲檄行,無論界內界外招墾,以資窮番口糧,因社番無力自墾,爰是公議招墾」。因此,「將遠等界內坐址石碇口北勢湖,東至坑,西至小橫坑,南至大□,北至山頂;四至踏明為界,招得佃人游巧、張集、張平前來承佃給墾。即日言議收過犁頭銀足訖,隨將林埔四至,踏付巧官等自備掌管,伐木墾耕,永佃為業;但所種五穀雜籽大租,付業主一九五抽的完納,以充番社口糧,不得少欠」。有仝立給墾批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又知,1780(乾隆45年),土目林安邦,將沙埔壹所,坐落本處界內,土名水尾,招得漢人楊友觀,前來承給店地基壹坎。有招給店地基批字為據。見《大臺北古契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