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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利加臘
  • H
    利加臘
  • T
    利加臘 Lī-ka-la̍h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利加臘


  利加臘又名利加力。凱達格蘭族大雞籠社已知最早土目。大雞籠社位於今基隆市中正區。已知在任時間含1766-1773(乾隆30-38年)。
  1766(乾隆30年)的官府文書「淡水廳番社通事、副通事、土目名單—舊社名及通事名簿」(收錄於《岸裡大社文書》),利加臘登錄在案。
  又知,1770(乾隆35年),土目利加臘以「利加力」的別名,同北港等社通事昇舉、金包里社土目甘望雲、三貂社土目大腳準等,由於「祖遺下有鹿場一所,土名蜂仔峙,緣界內被鄰番引佃開墾,經控訊還在案;併與鄰番定界立約分收,各受有憑。舉等會議,三社均乏口糧,不若將林埔依例招墾,年收多寡租稅,三社勻收,分給口糧,免被侵越控究。茲有蕭秉忠前來開墾,時酒禮墾完足,就界內圭籠港仔口八堵庄,踏出林埔一所,東至暖暖溪、西至石厝坑、南至山頂盡水流內、北至大溪,四至明白為界,付秉忠前來開墾永遠為業」。因此,「議定三年之內免稅,三年以外,所收五谷一九五抽的,其築陂開穿圳,佃人自理,至庄內防守保固不虞,及口角什事,佃人自行設法調理相安,不得干連業主」。有杜賣盡根契為據。見〈乾隆八堵番契釋文與事類集證-蜂仔峙之開拓〉
  又知,1773(乾隆38年),土目利加臘,同北港等社通事遠生、金包里社土目林安邦等,由於「遠等社居海濱,並無佃耕田園可以贍口,惟有承祖遺下林埔一所,前被鄰社番勾引奸民佔墾,稟明驅逐處還,立約照界歸管在案。茲奉上憲檄行,無論界內界外招墾,以資窮番口糧,因社番無力自墾,爰是公議招墾」。因此,「將遠等界內坐址石碇口北勢湖,東至坑,西至小橫坑,南至大□,北至山頂;四至踏明為界,招得佃人游巧、張集、張平前來承佃給墾。即日言議收過犁頭銀足訖,隨將林埔四至,踏付巧官等自備掌管,伐木墾耕,永佃為業;但所種五穀雜籽大租,付業主一九五抽的完納,以充番社口糧,不得少欠」。有仝立給墾批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參考文獻:
  • 「岸裡大社文書數位典藏官網」,〈淡水廳、諸羅縣、彰化縣各番社之通事、土目、對社差役名簿〉。
  • 吳守禮,〈乾隆八堵番契釋文與事類集證-蜂仔峙之開拓〉,《文獻專刊》第3卷第3、4期(1952.12),頁43。
  •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