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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合欣
  • H
    合欣
  • T
    合欣 Ha̍p-him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合欣


  凱達格蘭族龜崙社土目、業主。龜崙社位於今新北市龜山區。已知在任時間含1789-1795(乾隆54-60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龜崙社土目合欣戳記」(見下附戳記),知有土目戳記「理番分府給龜崙社土目合欣長行戳記」。
  1789(乾隆54年)的契約載「補給山批業主龜崙社土目合欣」,由於「有承祖遺下山場林埔壹所,坐落土名獺歌坑中坑,東至門首崙直上為界,西至山頂夾水流落為界,南至自已田尾崙為界,北至賴家茅埔為界,四至分明。先年經故土目武朗給與漢佃吳雲珠承墾為業,因于乾隆伍十一年遭亂房屋被焚,承給照批失落,今因管業無憑」。因此,「前來再向本社補給照批」。有補給山批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見《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北部地區古文書專輯》(一)
  又知,1791(乾隆56年)的契約載「給山批字龜崙社業主合欣」,同闔社眾番等,將土名海山陂上河排山山林壹片,招得林濟、楊政觀前來開墾。有補給山批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臺北縣志˙開闢志》(卷五)
  又知,1795(乾隆60年)的契約載「立踏定界址照管山批龜崙社業主土目合欣」,由於「本社原佃張潤,先年承給山林埔地壹所,土名坐落鶯歌石下坑,祇因原墾單內東西南北四至界址,與別佃毗連處所未註明晰,致有侵混爭競之弊」。因此,「到地查看張水元故父張潤原墾界址,委屬混雜不清,面同承管張水元逐細踏明」。有踏定界址照管山批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臺北縣志˙開闢志》(卷五)
[後述]
    業主合欣的事蹟,使用土目戳記,未見業戶戳記。

戳記。原圖不清析,但文字仍可辨認,為「理番分府□給龜崙社土目合欣戳記」。
參考文獻:
  • 盛清沂,《臺北縣志˙開闢志》(卷五),臺北:臺北縣文獻委員會,1960年。
  •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採集組(編校),《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北部地區古文書專輯》(一),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