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福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擔任凱達格蘭族南崁社土目,其二為崁坑社土目。南崁社位於今桃園市蘆竹區。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89-1793(乾隆54-58年)。
擔任南崁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93(乾隆58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南崁社土目達福長行戳記」(見下附戳記)。
1793(乾隆58年),坪頂大湖庄番佃李慶觀繳納大租粟柒斗,土目達福給予完單。有完單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會藏古文書選輯〉
又知,仝年,藉福生,將東勢埔田、北末坑分未水參分得壹分水共通流灌溉,併帶山園、風圍、竹木、菜園、禾愕、尾厝、牛桐等項,托中引就與呂遜德出首承買。土目達福為在場人。有杜賣斷根田契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見《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北部地區古文書專輯》(一)
擔任崁坑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89-1790(乾隆54-55年),知有土目戳記「理番分府黃給崁坑社土目達福戳記」。「崁坑社」為「南崁社」與「坑仔社」的合稱。
1789(乾隆54年),大湖庄藍燦即李慶奇繳納大租參斗參升,土目達福給予完單。有完單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會藏古文書選輯〉
又知,1790(乾隆55年),大湖庄藍燦即李慶哥繳納本年本分大租柒斗,土目達福給予完單。有完單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會藏古文書選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