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格烏肉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擔任巴宰族朴仔籬社地主,其二為朴仔籬社土目。朴仔籬社位於今台中市豐原區。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76-1780(乾隆41-44年)。
擔任朴仔籬社地主。已知在任時間含乾隆1776(乾隆41年)。
乾隆1776(乾隆41年),地主茅格烏肉,同地主阿沐該旦,將新興庄山頂埔地,招得漢人胡墜前來開墾。有出佃批為據。見《岸裡大社文書》
擔任朴仔籬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77-1780(乾隆42-44年)。
1777(乾隆42年),土目茅格烏肉,同通事潘習正、庄佃劉阿庚、陳阿碗等向臺灣府彰化縣知縣馬鳴鑣具結「今當大老爺台前遵依結得吳袒,委係被生番戕殺身死。無從查緝兇番。茲據吳陳氏呈請息訟。正等遵依日后不敢生事滋訟。如有生端。愿甘坐罪。合具結狀遵依是實」。有具結狀為據。見《岸裡大社文書》
又知,乾隆1780(乾隆44年),土目茅格烏肉,同阿沐阿四老、郡乃那娘、郡乃該旦等,向北路理番同知史崧壽具稟「為稟舉炭首恩准給戳專任事。切岸裡等社年應辦實繳 署應用實出於朴社採燒。因無炭首專任未免推諉延誤。致差催赶艱難。是以爰集各炭戶公議設立炭首。採燒有人約束。辦公得以章程。茲有吳世傑誠實和縵長於炭工山谷。慣熟人地相宜。堪以充當。但未經稟明不敢擅便。合情粘結稟明。伏乞憲天大老爺電察輿情恩准給戳。俾有專任辦公得效。沾恩切叩。計粘保給一紙。具保結。轅下朴仔籬社土目茅格烏肉等今當憲天大老爺台前保結得吳世傑委係誠實辦公。堪充炭首。不敢違誤滋事等情。如有此情。肉等愿甘生罪。合具保結是實」。有稟文為據。見《岸裡大社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