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草(kanasan) 布農族
出草的動機不外乎顯示武勇精神、復仇、洗清罪嫌、夢占所示、祈求豐收、男女情感因素。
發起出草的人稱為maitsitonos,向軍事領袖(lavian)表明出草意願,經其許可後,徵求氏族兄弟或朋友的加入。組成出草隊伍後,再向lavian稟報,由其指示作戰方法、擔任隊長。一般而言,出草人數4、5人到20餘人不等。隊長與發起者,作戰時參加前哨部隊,回社時則由發起出草者為前導,隊長殿後。出草者之打扮,頭戴皮帽、穿著皮背心、皮披肩、皮袖皮套褲、皮鞋。攜帶網袋(davaz)二個,一裝乾糧、另一袋預備裝敵首。武器有番刀(sinhaile)、刺槍(banan)、弓(busul kavi)、箭(savis kuis)、火鎗(busul)等數種。
衛惠林描繪出一幅生動的作戰方法:「在第二個宿營宿營一夜,翌晨第二次聞雞鳴後,先派前哨工作赴前偵察敵情,儘量避免與敵人遭遇。唯如突然遇敵,則自行作戰。中央突擊隊伏候於路之兩側。如發現少數敵人即突襲(laskumin)之。先以槍射擊,命中後即躍出馘其首。隊長必須在敵社尚未發覺以前命令急行撤退,以免被敵人追擊。退至較安全地集合休息檢查傷亡及戰果。然後由發起出草者為前導,隊長殿後,繞道回社。」
獵取敵首回社之後,全社不分氏族,舉行連串的慶祝儀式,稱為敵首祭。【蔡培慧撰】
參考文獻:
丘其謙,1966,《布農族卡社群的社會組織》。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衛惠林等,1972,《臺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布農族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2.
出草(mtkrang) 太魯閣族
在傳統太魯閣社會,出草(拿敵人頭)是最被稱頌的英勇行為。
出草有以下幾種原因:
(1)替祖先的敵人報仇(這是祖先遺訓必須要做)。
(2)表示自己是真正的男子漢,藉以獲得紋面資格,死後才能順利通過彩虹橋(Hakaw Utux)。
(3)遭人羞辱。
(4)為求得理想配偶。
(5)驅除部落內的傳染病。
(6)不使作物枯萎,祈求豐收。
出草有時一個人單獨去,大部分是群體行動,由族長或祭司長帶領。出草之前要上山求夢(mspi)及鳥占(psisil)三次,吉則去,不吉則回。出草隊伍接近敵處時,將一位年輕人留守在寮中,並派偵探者(這人必須是拿過敵首的)先行。獵得敵首後,將腦漿在溪澗中洗清,裝入袋中由年輕人揹負,沿路凱歌,一路呼喊,並向部落開槍(呼喊或鳴槍幾次,即表示獵到幾個人頭)。快要到部落時,部落的人會前來歡迎他們,為獵到人頭者穿上英雄服(srbuxan)。
出草隊伍一路高興地唱歌,到了部落把人頭拿到獵頭者的家,餵食酒糟、豬肉、糕,眾人慶賀跳舞一夜。第二天把人頭帶到領隊的家,第三天由出草隊員們到領隊家,餵人頭豬肉,並與之飲酒,而後拿到骷髏架上,擺放在很多舊骷髏的中間,掛上用草根作成的飾物。部落裡設立高竿(通心草製),由族長祭祀招喚敵人靈魂道:「經由我們的力量使你能到我們的部落,也許你全家很難過,但如今你很高興能吃到很多的東西,就請你招呼你全家,把他們都帶到這裡來。」
若是出草隊伍中有人被敵人殺死,即使他們有獵到敵首,也會把人頭丟在途中,趁著夜裡,脫下衣服一個一個安靜地回部落,到了家門用石頭射門叫醒家人,不聲不響地進門,所帶的刀從此不用。發起出草者必須對死者負責賠償(如圓、缸、刀、鎗、斧頭等),這些器具不是死者家屬要,而是丟到野外給死者。此外,若有人受傷,發起出草者要負責賠償醫療費,或是調查部落裡是否有人犯了姦淫罪,若有的話,則由他們來賠償。【金清山撰】
參考文獻:
柴仕誠太郎,1917,〈內太魯閣族人歲時祭儀〉,《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紗績族調查報告後篇》頁39-42。臺北:株式會社臺灣日日新報社。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3.
出草(malakem) 賽夏族
當一個同盟社(’aehae’ ka initolan)近幾年或短期內,同盟族人意外使死亡、不斷發生疫情、耕地獵場漁權被占領或侵入破壞,對戰落敗族人遭馘首,於是展開為名譽地位、祖先榮耀,甚至作物生長……等宣示性及報復性的malakem。
由有紋胸者(hinokara:an)糾合約20~30人為出征隊伍。經掌司malakem事務的豆姓(Tawtawazay)卜卦(paspeng),可行則取出燧石袋(tinato’),將燧石摩擦取火(paw kiskis ka bato’),細觀星燄往哪個方位最集中,則取其方向出發必有所獲。昔時賽夏正屋中廳燃著終年不滅的火(紅炭亦同),除了守喪需移到屋外(仍燃著的)之外,malakem未動身前,將舊火熄滅換上由豆姓取來的新火,然後以新火煮食出征隊伍的食糧。
例行的夢兆、鳥占,卜出吉象方可行。每跨越一條河流,每翻越一座山,領頭者需祭告鬼靈(balong ka haebon),並以祭過的水或酒,予隊員一一沾唇,以試探此人身分和靈魂是否安在(有被附身和害怕而失魂之說)。獵獲返,首級一路照顧地無微不至,且慫恿請其家人隨後跟來(未視為過世者,而是活人)。即使有所斬獲,若一行有傷亡者,皆為出師不利功虧一簣,除了需將死者就地掩埋,回到社外即呆坐於地,羞恥愧疚(ima kasikar)若沒人理會,可能就得風吹雨曬個1~2天,直到有長老出來牽hinokara:an的手,方回到社裡。
malakem有獲,馘首者於社外鳴槍通知,令族人出迎。淨手相迎(pinotahimaan)、薦飲釀酒(pinosakan)後,馘首者交與妻或媳,將首級梳洗乾淨。是夜,全社慶功,飆戰舞中,傳遞首級由嘴餵飲釀酒,並由其喉管一一接飲流淌下來的酒。翌日,舉行敵首祭(pas’ala’),將首級放在架高的石堆上,延請豆姓或絲姓為主祭,餵食米糕、酒肉,即結束malakem的儀式。【根阿盛撰】
參考文獻:
古野清人,1945,《高砂族の祭儀生活》。東京:三省堂。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2,《臺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4.
馘首(m’gaga) 泰雅族
m’ gaga即泰雅族的馘首。m’ gaga意謂著必須執行傳統儀式或執行部落慣習之意,與兩族戰爭消滅敵人之勢力的目的不同。泰雅族馘首的理由大致上可以分為三種型態:一是報仇,二是決定爭議,三是消災,偶有人為部落地位而進行馘首。
首先是報仇。當家人或族人被異族殺害時,為了證明自己比對方更為剽悍、不可欺負,會選擇利用晚上進入異族部落攻擊,或白天在路旁等待突擊的方式來進行報復行動,藉著獵取他族的人頭以作為祭祀死去族人之禮。其次是決定爭議性問題,當部落族人間有爭議無法調解時,通常對與錯的判定是透過馘首的勝負作為分辨;泰雅族人篤信這是非常準確的,由祖靈為審判官。雙方分別執行馘首的行動,哪方先獵到頭顱,就是勝方。如果另一方再有爭議,則繼續馘首,直到雙方沒有爭議為止。老人家說:「說謊的一方,在雙方各自馘首時,不會獵到人頭;嚴重的話,說謊的那一方,有可能發生人頭被其他異族獵殺的情形。」最後一個馘首的理由是消災祈福,當部落發生飢荒或傳染病時,亦需要透過馘首來消災祈福。泰雅族人相信以獵回來的頭顱做為祭祀utux(神靈)的祭品,便可以為部落消災祈福、賞賜平安。【羅恩加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1996,《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泰雅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鈴木質,1998,《臺灣番人風俗誌》。臺北:武陵。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5.
馘首(pgaya / gmaliq tunux pais) 太魯閣族
馘首或獵頭,族語稱pgaya,詞意是指遵循祖制,獵取敵人首級的儀式行動,族語又稱gmaliq tunux pais(獵取敵人首級)。依照太魯閣族的傳統習俗,馘首的動機在於藉由禳祓不淨達到社會的秩序狀態,同時因為傳統時代獵頭的風行,進一步促成部落與部落間的緊張關係,使得山居農獵時期的太魯閣族群社會裡,普遍以家族或祭團組織為核心的部落內部,在共祭、共獵與共負罪責的祖制規範下,自然產生聚合的力量。
廖守臣記載傳統社會的獵頭行動,是在獵取敵族靈力,靈力的來源包括血液、頭髮、腦漿等,而頭顱本身更具有醫療治病的效果。馘首儀式中,獵頭者與頭顱共飲的血酒,是自首級頸部斬口處混有血流出,裝於酒杯來喝。依照太魯閣族群傳統習俗,馘首的原因有二,一是獵取頭顱:祈求豐收、取得靈質、成年標誌、復仇、迷信、爭得尊嚴;二是解決爭議:判決糾紛,解釋嫌疑。在《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泰雅族》中的調查記載,論及泰雅族的馘首成因,包括下列三項:決定爭議的是非;為了近親報仇;為了得到男子武勇的表彰。另據族內耆老口述提及pgaya的情境,是一個人誣陷另一個人的狀況下,被誣陷者會以獵人頭的方式洗清無端附在身上的罪名,同時也讓誣陷者產生畏懼與羞愧之心,在太魯閣族傳統部落生活中,爭端、災厄的發生係藉由洗淨不潔的形態來解決,以彰顯自身清白並讓隨意誣陷者感到羞恥,進而達到袪除不淨的行動目的。
遵循祖制的獵頭行動,還有一個攸關部落整體的神聖意涵,此即對於族內的爭議、災厄與混亂,也藉由獵取族外敵對部落的頭顱,進行平撫、禳祓與復原。透過餵食與供奉頭顱的儀式獲取靈力歸附,維持部落社會的秩序,獵得敵族頭顱的獵頭者,憑藉個人的行獵膽識,獲得部落族人崇高的讚譽。同時,在太魯閣族人的生命過渡階段,獵頭者也取得了歸附祖靈的紋面資格,擁有新而旺盛的生命。換言之,馘首行動的思維核心是在於敵族靈魂歸附,達到靈力獵取與社會秩序恢復的最終目的。
綜上所述,傳統時代族人的獵頭行動,可能為了獵取靈力,或是禳祓災厄而進行,但值得注意的是馘首的對象並不是爭議的雙方,而是族群外無關的第三者或者是敵對的族群,這種產生自部族內的爭議而以部族外解決的馘首模式,和獵首起源神話所指涉的敵對雙方人多與人少的部族盟約,含有祖先意旨的關連性。而無論獵頭行動是為了完成族人所欲達成的個人聲望,或是為了社會的秩序,其中最基本的要素在於獲取靈力,進而達到個人身分轉換,成為祖靈認可的標誌。此即傳統太魯閣族人在祖靈信仰系統下,一生追求部落社會認同的價值所在。【旮日羿‧吉宏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1996,《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 泰雅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旮日羿‧吉宏,2004,《即興與超越:Seejiq Truku村落祭典與祖靈形象》,慈濟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6.
獵首(yofngu) 鄒族
在鈴木作太郎所著的《臺灣の蕃族研究》一書中收錄了鄒族的獵首神話。茲摘錄一則北鄒族的獵首神話如下:
上古時有位名叫「哈莫」(Hamo)的神從天上降臨至新高山,創造了人類。人類歷經多年,逐漸地繁衍,各自選擇美地而分居各地。然而由於發生可怕的大洪水,四方皆猶如大海一般,因此散居各處的人們便再次避難於新高山,多數的動物亦同樣齊聚山頂。那時尚未有穀物,因而食鳥獸之肉,以求存活。
某時於屠殺狗後,不經意地將狗的頭插於竹竿前頭,立於地上,予以嬉戲,不知為何,竟感覺有一種快感。隨後思及,若為猿猴之頭,又將如何?逐漸產生愈強的興趣。最後終於殺了社內的頑童,將頭砍下置於竿頭,人們的興味更增一層。
而後大洪水逐漸退去,世界恢復原狀,人們也陸續下山。然而回想起砍殺人頭的快感,不由得便開始襲擊他社的人們,予以馘首。達邦社原來只有一姓,因獵殺他社人們後取其名為姓,因此至今已有十餘姓。
大洪水退去後,祖先於新高山頂率先建立了「伊西基亞那」(Ishikyana)社。不久之後分為「伊姆索」(Imuso)、「特伊基亞那」(Toikiyana)兩個新社。特伊基亞那所在地位於今日的嘉義附近,後來分出的達邦社,是以取得布農族首級的勇士之名而產生的。【王美青撰】
參考文獻:
浦忠成,1993,《臺灣鄒族的風土神話》。臺北:臺原。
浦忠成,1996,《庫巴之火:臺灣鄒族部落神話研究》。臺中:晨星。
7.
獵首(militafad) 阿美族
南勢阿美族人獵首之前,人頭祭主祭者必須祭祀戰神(malataw)。獵首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個原因:(1)復仇;(2)荒年;(3)宣示新編階級組織的勇猛氣概;(4)期許歌謠和舞蹈更加進步。
順利獲取人頭時,先將其頭髮割下,綁在刀鞘、人頭袋和矛柄上。第二天,由人頭祭的主祭者主持弔祭儀式,主祭者對著人頭說一些祭祀時的咒語,主要內容是希望藉著咒語獲得更多之頭顱。例如說:「你孤單一人,很寂寞吧!把你的家人也一起帶來吧!」一邊說著,一邊將酒倒入人頭口中,之後穿上用鳶鳥羽毛製成的衣服,在頭顱前舞蹈,一方面展現獵首者英勇氣概,一方面也藉祭儀得到更多勇氣。
里漏社還有攜帶人頭至各家巡禮的習俗。亦即將人頭擺在各家的門邊,使其方面向屋內,然後由各戶人家餵酒,而且男子們要在門口跳舞(薄薄社是到獵人頭有功者的家前舉行餵酒儀式),最後才到人頭祭主祭者的家中餵酒。七腳川、薄薄、荳蘭等社習俗是相同的。
隔天,取出人頭的腦漿丟棄,此稱為lalipono’an。里漏社丟在薄薄公學校前的田裡;薄薄社丟在南門之南的樹下;荳蘭社則丟在南門之東。之後,把竹子劈成三叉狀,做成人頭架(patotoan),將人頭放置其中。為了取悅人頭,另用coso的芯做成takak,插在人頭旁邊。豎立人頭架的地方稱為fawol。待人頭肉腐爛脫落到只剩下骷髏,而於下次豐年祭(milisin)時,將其取下埋入地裡,不再另設人頭架放置骷髏頭。
為何荒年時南勢阿美族人更積極會外出獵首?其原因是,荒年是因為malataw心情不好所致。因此,凡與人頭有關之事務者,例如:砍下人頭、開槍、奪其長矛、搶其槍枝或刀的人,都得以一頭豬來祭祀malataw。此祭典有著豐盛的祭品,且舞蹈精采,社眾們活潑勇猛的表現,族人相信戰神(malataw)看了之後神情大悅,自然會讓五穀豐收。
南勢阿美族人據日本官方在文獻上記載,約於明治36年(1903年)起就未再獵首,但其餘風許久未除,約至明治42年(1909年),族人們仍然經常至太魯閣族處撿拾人骨,充當人頭來祭祀。
出草時,戰技不佳而無勝算者,必定命喪沙場,而且戰神(malataw)會將其靈魂帶走。【林素珍撰】
參考文獻: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2007,《蕃族調查報告書[第一冊] 阿美族南勢蕃、阿美族馬蘭社、卑南族卑南社》。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古野清人著、葉婉奇譯,2000,《臺灣原住民的祭儀生活》。臺北:常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