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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什班達
  • I
    台語Tsa̍p-pan-tat
  • H
    什班達 sṳ̍p-pân-tha̍t
  • T
    什班達 Tsa̍p-pan-tat
  • J
    Tsa̍p-pan-tat
  • E
    Tsa̍p-pan-tat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什班達


族別

  道卡斯族。

身分

  竹塹社土目。竹塹社位於今新竹縣市。已知在任時間含1805(嘉慶10年)。

事蹟

  1805(嘉慶10年),土目什班達等人,將樹林埔一處,招得漢人劉英揚前來伐木墾闢。「立給墾佃批字竹塹社七房土目同眾耆番釐孛火燒腳、麻那朥、釐孛旦、什班魯吁貲、魯劉麻投、什班住、大息只麻只,甲首什班乃、斗限釐馬、什班達等,茲祖遺下有樹林埔一處,東至王家為界,西至窩壢為界,南至大溪為界,北至山頂;四至分明,坐落土名烏樹林。今因此埔離社窵遠,番無工本開闢,兼不諳築坡鑿圳,經同眾番、通土、甲首等商議,將烏樹林埔地招得漢人劉英揚前來伐木墾闢,上至算下第十分,經篙尺丈明二甲□分□釐□毫,自備工本、牛隻,築坡鑿圳等項,勒工墾闢成田,每甲供納大租粟六石。其埔自乙丑年冬起,至癸酉冬止,共八年,並無納大租;迨甲戌年以外,照甲供納,永為定例,日後不得加減。務要精乾風搧,送至業主倉前交納,即出完單,付佃執照。所有墾成田園,後日佃人意欲別創,任從退賣,業主、眾番不敢阻擋;若有來歷不明以及棍番等生端滋事,不干承墾之事」。有給墾佃批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後述

  什班達,出身潘麻老達家族。祖先牌位載:「三世祖考諡什班達潘公妣諡順德廖氏」。見〈「竹塹社土目潘文起研究」田野筆記〉。

  又知,什班達有子,潘文起,同為竹塹社土目。見〈「竹塹社土目潘文起研究」田野筆記〉。

參考文獻: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190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
  • 羅文生,〈「竹塹社土目潘文起研究」田野筆記〉,《新竹文獻》第33期(2008.08),頁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