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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潘朝振
  • I
    台語Phuann-Tiâu-tín
  • H
    潘朝振 phân-chheù-chṳn
  • T
    潘朝振 Phuann-Tiâu-tín
  • J
    Phuann-Tiâu-tín
  • E
    Phuann-Tiâu-tín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朝振


族別

  道卡斯族。

身分

  竹塹社土目。竹塹社位於今新竹縣市。已知在任時間含1859(咸豐9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竹塹社土目潘朝振長行記」。

事蹟

  1859(咸豐9年),社番錢門林氏,將山林埔地等項,托中引就與漢人蘇庚蔭等人出首承買。土目潘朝振為知見人。「立杜賣盡根山園埔地樹木契字塹社番錢門林氏,自己置有山林埔地山溝泉水樹竹木什果茅草等項,遞年供納大租銀貳角大員正,坐落土名石頭坑中節,西南片東至大龍崗頂直透遶山天水流落為界,西至外大龍崗頂大路直透廖有才埔園埋石為界,南至大龍崗頂直透遶山天水流落為界,北至坑尾蘇家毗連埋石為界,四至界址契內載明。今因別創乏銀湊用,願將此山林埔地等項出賣,先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招引漢人蘇庚、丙蔭兄弟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依時值價佛銀參拾大員正,其銀色現經中交林氏親手收訖,中間並無貸債估折等情,具此山林埔地仝中交庚、丙兄弟前去掌管出贌耕種永為己業。保此業委係林氏自己置有物業,與房親人等無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如無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等弊,如有此弊,係林氏一力抵當,不干承買人之事。一賣千休,永斷葛藤,界址內寸土無留。此係價極業盡,日後林氏子姪不得言增言贖生端滋事」。有杜賣盡根山園埔地樹木契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數位典藏資料庫」。

參考文獻:
  •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數位典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