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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錢慶林
  • I
    台語Tsînn-Khìng-lîm
  • H
    錢慶林 chhièn-khin-lìm
  • T
    錢慶林 Tsînn-Khìng-lîm
  • J
    Tsînn-Khìng-lîm
  • E
    Tsînn-Khìng-lîm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錢慶林


概述

  (別名)錢國楨。(族別)道卡斯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竹塹社土目,其二為祭祀公業錢六和管理人。竹塹社位於今新竹縣市。(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86-1901(光緒12年起至明治34年)。

身分1

  竹塹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886-1887(光緒12-13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竹塹社土目錢慶林長行記」。

事蹟1

  1886(光緒12年),生員衛朝芳等人,指控廖瓊林侵吞七房烝嘗租谷,稟請新竹縣知縣方祖蔭將廖瓊林拘提訊問。土目錢慶林為抱告人。「具呈狀人生員衛朝芳、通事錢玉來,年廿二、四十三歲,住竹塹社庄,抱告土目錢慶林。為恃刁抗算,霸吞烝嘗,乞恩提訊押追,幽明有賴事。緣竹塹社番原分七姓,在社共祀七房祖宗,先年眾議定規,將隘口荳仔埔等處公租,每年佃戶納有租谷,共壹百零七石八斗伍升,收為七房春秋烝嘗祀典,眾舉妥理,每年清算。除祭祀外,餘租存息,如辦不公,另舉他人歷辦。詎料自同治拾貳年,社內有棍番廖瓊林自恃紳衿,擅霸經理,企(迄)今拾餘年,僅辦祭祀,餘租抗算,任眾催討。迨去年三月祭祀之時,眾番面責交出,屢限延騙,逞刁抗吞,但祖宗祀典,攸關眾抽公租,豈(容)肥己。該廖瓊林素行刁狡,包訟犯科,無所不為,今幸祖(宗)有赫,天網難逃,責押在案,非蒙(提)追,則倖或脫網,仍莫奈他何,烝嘗奚賴,不得不閣社七房集議,敢瀝情稟明,伏乞父臺大老爺萬民父母恩准迅提棍惡廖瓊林質訊,清算押追,並著公記租簿交出,另舉妥理,俾祖宗血食有賴,幽明均沾。切叩」。有呈狀為據。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生員衛朝芳等人,指控廖瓊林的胞兄廖阿慶等人侵吞七房烝嘗租谷,稟請新竹縣知縣方祖蔭將廖阿慶等人拘提訊問。土目錢慶林為抱告人。「具催呈狀人生員衛朝芳通事錢玉來,年二十二四十八歲,住新社庄,抱告土目錢慶林。為人死案懸,抗霸未追,懇恩迅提集訊究追,以(全)香祀事。緣芳等具稟棍番廖瓊林抗霸七房烝嘗租谷簿戳一案 蒙飭傳未訊,奈天眼昭昭,廖瓊林於五月二十日身故,其妻子將簿戳交伊胞兄廖阿慶、胞侄廖阿信、廖阿枝、房長廖阿志,經芳等向追,限延不交,況近查各佃現年租谷,被廖阿慶等藉廖瓊林身故,將租谷減價混糶,以圖分肥,則烝嘗祭祀何資,非蒙提訊究追,則不獨前被吞霸嘗租無歸,而且恐後來香祀無所賴矣,不得不瀝情,伏叩父臺大老爺冰鑑高懸 恩准迅提伊胞兄廖阿慶、胞侄廖阿信枝、房長廖阿志等到案質訊究追簿戳,並前吞欠嘗租,則幽明均沾。切叩」。有催呈狀為據。見《淡新檔案》。

  又知,1887(光緒13年),土目錢慶林等人,寫信給衛璧奎等人,希望能夠出面調解社內紛爭。「敬啟者。□□□誼□□□戚,茲因本社錢玉來等因出糶谷主,被林阿松、林春發、魏何平等收去租谷太多,新通事現要追納,所以有將衛煥奎兄一人留住在敝,本欲與他商議和息,著玉來及諸糴谷人各賠一半,佃戶不遵封收私納,亦當加賠多少,即新通事亦當看破缺減多少,方欲請齊列位酌議,而新通事已稟押放,老通事等又要將人帶去,所關非小,弟不得不將衛煥奎兄一人,送交列位紳耆、房長領回見証,免致賠累弟等。至若此案,盡望列位,出為調處理息,一免失社中和氣,敗壞社規,是所均禱。此速。衛廖秀才甫璧奎景山仁台暨列紳耆房長仝鑒。丁九月廿八日姻愚弟錢慶林廖安邦」。有信函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淡新檔案》。

身分2

  祭祀公業錢六和管理人。已知在任時間含1901(明治34年)。

事蹟2

  1901(明治34年),祭祀公業錢六和管理人錢國楨,向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申告祭祀公業錢六和的土地,位於樟樹林庄,共有兩筆園、一筆建物敷地以及一筆山林地,總面積約為0.5甲。見《土地申告書》。

後述

  錢慶林,出身錢皆只家族。見《錢姓族譜:竹塹社皆只公派下世系史蹟》

  又知,錢慶林會施展妖術,《淡新檔案》載:「錢慶林素著名有案,妖術符呪能掩身藏跡。……錢慶林即有案妖術錢國楨」。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17209-001、004。17211-002、007、011。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土地申告書:新竹廳竹北二堡樟樹林庄土名三角埔》,台北: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1904年。
  • 錢春塘主編,《錢姓族譜:竹塹社皆只公派下世系史蹟》,新竹:竹塹社皆只公派下祖塔管理委員會,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