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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劉阿巴
  • I
    台語Lâu-A-pa
  • H
    劉阿巴 liû-â-pâ
  • T
    劉阿巴 Lâu-A-pa
  • J
    Lâu-A-pa
  • E
    Lâu-A-pa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劉阿巴


族別

  道卡斯族。

身分

  新港社土目。新港社位於今苗栗縣後龍鎮舊大字新港。已知在任時間含1826-1827(道光6-7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新港社土目劉阿巴長行記」。

事蹟

  1826(道光6年),管事毛遠等人,向後壠街杜勝記手內借佛銀貳拾肆大元正。土目劉阿巴為保認人。「立借銀字新港社番四股管事毛遠、加己、北贊、遠定等,今因福德爺壽誕兼社中公務乏銀費用,托土目劉阿己、番差林武力、甲首天生等出頭保認,引向後壠街杜勝記手內借佛銀弍拾肆大元正,前來應用,言約每元至本年六月終愿貼利息早穀參斗,行限本年六月終備齊母利銀粟清還明白不敢少欠分文,亦不敢拖延逾限」。有借銀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文物查詢系統資料庫」。

  又知,1827(道光7年),土目劉阿巴等人,向後壠街勝記寶號借出佛銀10大員。「立借銀字。新港社土目劉阿巴、番差林武力、甲首毛遠、屯丁萬秀、川仔等,茲蒙理番憲諭著塹、中、壟、新、貓五社各撥屯番拾貳名赴鹿驗明,前往大北埔駐札防守,堵禦生番等因。今因路費不資,向得後壟街勝記寶號借出佛銀拾大員,言約每員逐月愿貼利息銀參分行,限至本年八月季分領餉,備齊母利銀清還明白,不敢少欠分文」。有借銀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平埔百社古文書》。

參考文獻:
  • 劉澤民編,《平埔百社古文書》,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2年。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文物查詢系統」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