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道卡斯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後壠南社番,其二為後壠社頭目。後壠社位於今苗栗縣後龍鎮舊大字公司寮。(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90(光緒16年)。「後壠社」又名「後壠南社」。
身分1
後壠南社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890(光緒16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後壠社頭目1890(光緒16年)。
事蹟1
1888(光緒14年),南社番吳騰雲,具結願意擔任後壠社頭目、辦理社務。「具認充結狀。治下後壠南社番吳騰雲今當大老爺臺前,結得雲承充後壠社頭目,自當謹慎公事,不敢過犯,如有此情,雲願甘坐罪。合具認充結狀是實」。有認充結狀為據。見《淡新檔案》。
身分2
後壠社頭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890(光緒16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後壠南社番1890(光緒16年)。
事蹟2
1890(光緒16年),業戶林恒茂,向新竹縣知縣張廷檊稟舉吳騰雲,擔任後壠社頭目。「具保結狀。本城業戶林恒茂今當大老爺臺前保結得吳騰雲一名,為人誠實,有家有室,兼識書算,社務熟悉,□□□……後壠社頭目額缺,所有應繳公項,自當年清年款,不敢稍有蒂欠,如有未繳及有情弊等事,惟茂是問。合具保結狀是實」。有保結狀為據。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南社番吳騰雲,具結願意擔任後壠社頭目、辦理社務。「具認充結狀。治下後壠南社番吳騰雲今當大老爺臺前,結得雲承充後壠社頭目,自當謹慎公事,不敢過犯,如有此情,雲願甘坐罪。合具認充結狀是實」。有認充結狀為據。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屯番解清山等人,向新竹縣知縣張廷檊稟舉吳騰雲,接替遭到斥革的壠上梅,擔任後壠社頭目。「具僉稟。治下後壠南社屯番解清山、解溪松、施秋和、潘元生,暨眾屯番等,為僉請恩准舉充,給發諭戳,以專責成事。切山等承祖上荷,蒙皇恩沾澤,配給埔地大租,上完公款,下給眾丁口糧,歷收無異。於去年五月間,突有該社鱷惡土目李秉形變名壠上梅,頂充後壠南社頭目,向佃混收大租,任意花銷,所有番丁口糧,分毫不發,且遇公事,置之不理,社務將見廢馳。正欲僉稟間,幸逢憲臺涖(蒞)治,仁政廉明,諭飭點驗,以杜奸冒,乃該社鱷惡心吞口糧,懼恐山等稟究,況又侵餂公款未繳,因此竟傳不到,已蒙斥革在案,眾番丁莫不歡感之至。然社中公事尚屬不少,隨時亦須約束番黎,未便曠懸日久,茲查有該社屯番吳騰雲,社務熟悉,人甚誠實,兼有家室,堪以充當後壠南社頭目額缺,是以取其認充保結狀,連名僉請廉明大老爺俯准吳騰雲充當頭目,給發諭戳,以便奉公,以專責成。沾恩。切叩」。有稟文為據。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新竹縣知縣張廷檊,頒戳記給頭目吳騰雲,並要求務必認真辦公、所收租穀,不得少欠。「欽加同知銜本任德化縣調署新竹縣正堂張為給發諭戳,以專責成事。案據後壠南社屯番解清山等僉稟稱:「竊山等承祖上荷皇恩宏澤,配給埔地大租,上完公款,下給眾丁口糧,歷來無異。於去年五月間,突有社惡壠上梅充當後壠南社頭目,向佃混收大租,任意花銷,所有番丁口糧,分毫不發,且遇有公事置之不理,社務將見廢弛。正欲僉稟間,幸逢諭飭點驗,以杜奸冒,乃該社惡懼究,抗傳不到,已蒙斥革在案。查有社番吳騰雲,社務熟悉,誠實有家,堪以充當後壠南社頭目額缺,取具認保各結稟舉接充」前來。據此,除出示曉諭外,合行給發諭戳。為此,諭仰後壠南社頭目吳騰雲即便遵照,自充以後,務須實力奉公,隨時約束番黎,年間向佃收租,社內丁糧,均應照數給發,至於配繳公款,務須按年照章遵繳,不許絲毫蒂欠,倘敢有違,定行革究不貸,凜之。切切。特諭」。有曉諭為據。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新竹縣知縣張廷檊,要求後壠社管下佃戶等人,本年應納租穀繳納給新任頭目吳騰雲。「前銜為出示諭佃交納事。照得各社頭目,或因吞沒口糧、或因抗繳公款,疊傳不到,當經斥革在案。茲據後壠南社屯番解清山等稟稱:「社中公事不少,未便曠懸。查有社番吳騰雲一名,社務熟悉,誠實有家,堪以接充後壠南社頭目額缺」等情,取具認保各結稟送前來。除批准接充,并給諭戳承充外,合行出示諭佃交納。為此,示仰該社佃戶人等知悉:爾等須知頭目收租,有關支給口糧,配繳公款之需,自示之後,爾等各佃務須遵。敬啟照示諭,向新充頭目吳騰雲承納,不許絲毫蒂欠,仍不許額外加收,倘敢故違,或被指稟,定行追究不貸,其各凜遵,毋違。特示」。有曉諭為據。見《淡新檔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