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道卡斯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猫裡社土目,其二為猫閣社土目。猫裡社、猫閣社位於今苗栗縣苗栗市。(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66-1783(乾隆30-48年)。
身分1
猫裡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66(乾隆30年)。
事蹟1
1766(乾隆30年)的官府文書「淡水廳番社通事、副通事、土目名單—舊社名及通事名簿」(收錄於《岸裡大社文書》),武葛登錄在案。「猫裡:土目武葛」。
身分2
猫閣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83(乾隆48年)。
事蹟2
1783(乾隆48年),土目武葛等人,因與岸裡社發生土地糾紛,今雙方和解。「同立分限界址各管約字岸裡社通事潘明慈、猫閣社土目武葛同兩社白番等,緣有承祖遺下草地,近來多被漢奸混佔侵越私墾,誠恐禍累社中,茲遵票會同踏明界址,各界各管。今岸社有芎蕉灣、中心崙、典蛤仔市,毗連交界,其□□□址東至大溪口、直透芎蕉灣、崩山脚舊溪為界,溪南係岸社界管,溪北係猫閣社界管。自分以後,各管界內或有刁漢混佔侵越至隘口;或有生番出沒戕害民人,該應各管界內通土社番各自支理,抵當不得互相推委。茲因前日未有分定界址,至猫閣社番等,有混過岸社界內,開數坵水田。今已會明界址,至猫閣社前有費儌□,本將此田即付還岸社收管,而猫社費本空還岸社,不悲鄰社親誼為念,費本無資岸社通土白番等年,願歷年就管界內芎蕉灣之佃所收之租粟,每年願貼分交貓閣社土目白番等,工本租粟壹百石正,付收永為猫閣社子孫已業,而岸社子孫不得反悔異言,少欠外合猫社烏葛等,亦不得生端反悔,緣蒙票押分定界址,遵票會同親詣分定界址」。有同立分限界址各管約字為據。見〈台灣中部地方文獻資料〉(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