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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苑興財
  • I
    台語Uán-Hing-tsâi
  • H
    苑興財 yen-hîn-chhòi
  • T
    苑興財 Uán-Hing-tsâi
  • J
    Uán-Hing-tsâi
  • E
    Uán-Hing-tsâi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苑興財


族別

  道卡斯族。

身分

  苑裡社土目。苑裡社位於今苗栗縣苑裡鎮舊大字苑裡。已知在任時間含1865-1877(同治4年起至光緒2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宛裡社土目宛興財長行記」。「苑裡社」有異寫「宛裡社」、「苑裏社」。苑興財應該是以社名為姓氏,本文件稱其名為「苑興財」,但其戳記為「宛興財」。

事蹟

  1865(同治4年),土目苑興才,將苑裡港佃人陳用勵,年應大租穀一石出典於人。「立典大租字苑裏社土目苑興才,有苑裏港佃人陳用勵,年應大租穀一石完納清楚。今因乏銀別置,願將此佃大租出典,先問眾番不能承受,爰是托中引就向與佃人陳用勵手內典出佛銀八大元。即日同中銀、字兩相收訖;隨將此大租穀一石,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收租抵利,才等及番親兄妹人等不得阻擋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大租係才承祖父物業,與別番親兄妹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情弊,才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典主之事」。有典大租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又知,1866(同治5年),土目苑興財,指控現耕佃人鍾阿茂等人抗納屯租,稟請淡水廳同知王鏞提押追繳。「具稟。竹南三保苑裡社土目苑興財為佃欠抗納,懇 請飭票差到地跟追律究事。緣財充當苑裡社土目,管收大租屯租,繳完國課。罔料苑裡坑頑佃陳志城、陳恩、陳秉為、陳沛郎等,自道光十九年起至咸豐八年,共欠屯租貳拾年,每年應納屯租銀陸拾貳員零肆角,計共欠銀壹仟貳佰肆拾捌員,拖累財積欠無可繳清。及去年九月間蒙仁憲追繳,財先補還佃舊欠一齊完清,累財措借,賠墊艱辛。嗣後疊向現耕鍾阿茂、鍾阿貴、張阿海、郭元等取討佃欠,抗納不理。似此舊欠抗納,不蒙恩准迅飭票差到地究追,虧財賠墊無歸,貽害胡底?勢亟哀情,匍叩伏乞仁憲大老爺為孱作主,電察施行。切叩」。有稟文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淡新檔案》。

  又知,1869(同治8年),土目苑興財,將墳地壹穴,讓漢人鄭珍安葬祖先骸骨。「立給山批字人苑裡社土目苑興財。茲有漢人鄭珍觀托中前來,向財求給出墳地壹穴,坐落土名本社東勢山,坐東向西,其界址從墓身量起,前後各貳丈,左右各貳丈為界,四至界址量勘分明。該財即日經中親收過酒禮銀肆大元正足訖,隨將該墳地照界踏明,交付鄭珍觀前來剪築佳城,安葬親墳,永為□業,日後蔭益子孫昌盛,丁財兩旺,悉係鄭家洪福。倘年久墳墓損壞,欲要修葺,若就原界內,應聽裁換字向,重新築造,財決不異言。從茲立批出給,異日財及子孫不敢翻異生端,亦不能重張跨界混給情弊」。有給山批字為據。見《淡新檔案》。

  又知,1870(同治9年),土目苑興財,收到番社後庄佃人陳以利繳納大租粟。「記収過畨社後庄佃人陳以利應納大租粟玖石伍斗正,合給完单,付执為炤」。有完單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臺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道卡斯族崩山八社與拍瀑拉族四社》(上冊)。

  又知,1871(同治10年),土目苑興財,收到番社後庄佃人陳以利繳納大租粟。「記収過畨社後庒佃人陳以利應納大租粟玖石伍斗正,合給完单,付执為炤」。有完單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臺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道卡斯族崩山八社與拍瀑拉族四社》(上冊)。

  又知,1872(同治11年),土目苑興財,收到番社後庄佃人陳以利繳納大租粟。「記収過畨社後庒佃人陈以利應納大租粟玖石伍斗正,合給完单,付执為炤」。有完單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臺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道卡斯族崩山八社與拍瀑拉族四社》(上冊)。

  又知,1877(光緒2年),社番潘魯甲等人,將山坑壹所,托中引就賣與漢人鄭有拔出首承買。土目苑興財為在場人。「立杜賣盡根絕契山坑字。苑裡社番潘魯甲、加留等有承祖父遺下山坑壹所,坐落土名牛屎嶺崎大牌坪,東至牛屎嶺崎水流內為界,西至中井仔岭順透山尾水流內為界,南至雙坑合水為界,北至允龜坑岭毗連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費用,先問房親社番叔兄弟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漢人鄭有拨覌出首承買,當中言議,時值價銀拾大員正,即日銀契兩相交收足訖,其山坑亦隨踏明界址,交付買主前去掌管,任從墾耕田園、栽種樹木,永遠為業。甲、留等一賣千休,寸土不留,日後子孫不敢言及增貼、找贖、異言反悔、生端滋事,保此係甲、留明承祖父遺業,與別番他親人等無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交加不明情弊為礙等情,如有此情,係甲、留出首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有賣盡根絕契山坑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17413(全)。22515-011。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190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
  • 洪麗完,《臺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道卡斯族崩山八社與拍瀑拉族四社》(上冊),豐原:臺中縣立文化中心,2002年。
  • 蕭富隆、林坤山編,《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