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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虎豹里
  • I
    台語Hóo-pà-lí
  • H
    虎豹里 fú-pau-lî
  • T
    虎豹里 Hóo-pà-lí
  • J
    Hóo-pà-lí
  • E
    Hóo-pà-lí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虎豹里


族別

  道卡斯族。

身分

  苑裡社土目。苑裡社位於今苗栗縣苑裡鎮舊大字苑裡。在任時間不詳。僅知與孟生、萬仔嘮、系米于等為同時代人。苑裡社」有異寫「苑裏社」。

事蹟

  土目虎豹里等人,將荒埔草地一所,招到佃人賴士珍等人開墾。「立合約招佃苑裏社番土目虎豹里、孟生、萬仔嘮、系米于等,先年承祖父有荒埔草地一所,坐落土名五里牌、望高寮等處,今因無力自墾,眾番商議,合同通事前來招到佃人賴士珍、賴達貴、賴德永、賴廷舉等踏看四至界址,東至山腳大路為界,西至海墘為界,北至溪為界,南至溪為界;四至界址分明。佃人前來出首承贌,任從佃人作坡開圳,起厝開墾耕作。當日三面言定時值銀價四百兩正。其銀色色是現,即日同通事交與土目番虎豹里、孟生、萬仔嘮、系米于等親收足訖,並無貨物準折,並無重疊交關;其埔地、圳路、厝地,恐畏別番民人等阻擋,係土目通事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其大租穀言定首年五十石正,二年大租穀八十石正,三年番大租粟一百石正。三年之後,平篙清丈,篙係排錢尺丈五為一篙,每甲納番大租粟六石,車運到社交納,經風搧凈,永為定例。佃人永為己業,任耕任退,業主通事不異言生端等情」。有合約招佃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參考文獻: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190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