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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葉林生
  • I
    台語Ia̍p-Lîm-sing
  • H
    葉林生 ya̍p-lìm-sên
  • T
    葉林生 Ia̍p-Lîm-sing
  • J
    Ia̍p-Lîm-sing
  • E
    Ia̍p-Lîm-si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葉林生


族別

  道卡斯族。

身分

  猫盂社土目。猫盂社位於今苗栗縣苑裡鎮舊大字猫盂。已知在任時間含1878-1887(光緒4-14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猫盂社土目葉林生長行記」。

事蹟

  1878(光緒4年),土目葉林生,托中引就與漢人陳沛記借出秤銀叁佰大元正。「立借銀字。猫盂社土目葉林生,有承管祖父開墾納課剩餘大租,今因乏銀費用,於是托中引就向漢人陳沛記借出秤銀叁佰大元正,每年每元願貼利粟弍斗伍升,每年計共貼納利粟柒拾伍石正,至六月季收租之時完納清楚,不敢少欠顆粒」。有借銀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

  又知,1887(光緒14年),「竹塹日北屯各社通事土目業戶差甲清單」,載有葉林生姓名。「謹將竹塹屯十社各通土、業戶、差甲名數開列,呈核:今開:猫盂社土目葉林生」。有清單為據。見《淡新檔案》。

  又知,仝年,土目葉林生等人,指控董事解大賓貪圖厚利,濫舉多人承充各社頭目,稟請新竹縣知縣方祖蔭繼續讓土目葉林生等人承充該社頭目。「具僉稟。竹南三保苑裡社土目潘德和、房裡社通事潘福順、猫盂社土目葉林生等,為貪賄違規,捏名濫舉,懇請恩准復充頭目收租事。緣順等歷年收租納課,毫無少欠,茲蒙憲單傳順等赴轅領憑收租,順等立即趕到,聞欽憲諭各社改設頭目,又諭即以原通土改充頭目,順等即與總董事解大賓相商,欲與和衷辦理。詎料解大賓貪圖厚利,不肯許允,虛捏名號,濫舉瞞充。或以游手棍番充數,或以漢人變易姓名抵額,種種舞弊,難以枚舉。切思順等自充當以來十餘年,勤儉奉公,正供清款、叠次出防,遍歷艱辛,毫無過失。解大賓違背憲規,貪求賄賂,頓喪天良,非蒙恩准順等復充頭目,心何以甘,勢亟瀝情僉叩,伏乞大老爺恩同再造,俯賜恩准順等復充頭目收租,感激靡涯。沾叩」。有稟文為據。見《淡新檔案》。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17212-006、017、054。
  • 蕭富隆、林坤山編,《苑裡地區古文書集》(上冊),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