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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加里卒
  • I
    台語Ka-lí-tsut
  • H
    加里卒 kâ-lî-chut
  • T
    加里卒 Ka-lí-tsut
  • J
    Ka-lí-tsut
  • E
    Ka-lí-tsut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加里卒


概述

   (族別)凱達格蘭族。(身分)有四個身分,其一為搭搭攸社土目,其二為攸族口峙等庄社業戶,其三為塔塔攸社土官,其四為搭搭攸番業戶。搭搭攸社位於今台北市松山區舊大字上塔悠、下塔悠。攸族口峙等庄社位於今台北市松山區、內湖區,及新北市汐止區。(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65-1783(乾隆30-48年)。「搭搭攸」有異寫「嗒嗒攸」、「塔塔攸」。

身分1

  搭搭攸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65-1783(乾隆30-48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三身分,攸族口峙等庄社業戶1768(乾隆33年)、塔塔攸社土官1774(乾隆39年)、搭搭攸番業戶1783(乾隆48年)。

事蹟1

  1765(乾隆30年)的官府文書「淡水廳番社通事、副通事、土目名單—舊社名及通事名簿」(收錄於《岸裡大社文書》),加里卒登錄在案。「嗒嗒攸:土目加里卒」。

  又知,1768(乾隆33年),土目加里卒,將荒埔壹所,托中出給與漢人許世養。「立給佃批字搭搭攸社土目加里卒,有荒埔壹所,坐落土名搭搭攸庄番仔厝口,東至白番園,西至溝漕,南至王家及白番田,北至大港,四至界址明白。乏力開墾,托中出給與漢人許世養。時三面言約佃批銀拾貳大元正,銀即日仝中收訖,將荒埔踏明界址,交付世養前來自備工本開闢種作、起蓋厝宅,永為己業。歷年配納大租粟五斗正。從茲立給以後,務必耕營守己,不許窩賭,交接歹人」。有給佃批字為據。見《平埔百社古文書》。

  又知,1783(乾隆48年),土目加里卒,將荒埔壹所,托中引就向與漢人許文仙出首承給。「立墾批字興雅庄搭搭攸土目加里卒。有份下荒埔壹所,坐落下搭攸,土名過阪仔。東至吳家埤溝及楊家田界,西至吳家竹圍及田界,南至吳家埤溝界,北至大港界,四至俱各登明。今因欠銀完納公項,愿甘此荒埔出給;先問社中不能承給,外托中引就向與漢人許文仙,出首承給。當日仝中三面議定,給荒埔底銀貳拾捌大員正,銀即日仝中交卒親收足訖。隨將此荒埔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自行工本開墾成業,永遠掌管,聽從其便,不敢阻當。保此荒埔,係是卒份下應得之額,與別社通土無涉;亦無掛典,來歷不明。如有不明,卒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自茲出給耕作,逐年應納口糧粟四斗正,大租粟壹石參斗正,年款年清,卒子孫日後永不得言及貼贖、找洗等情」。有墾批字為據。見《大臺北古契字集》(二)。

身分2

  攸族口峙等庄社業戶。已知在任時間含1768(乾隆33年),有業戶戳記為憑「理番分府李給攸族口峙等庄社業戶加里卒戳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搭搭攸社土目1765-1783(乾隆30-48年)。

事蹟2

  1768(乾隆33年),土目加里卒,將荒埔壹所,托中出給與漢人許世養。「立給佃批字搭搭攸社土目加里卒,有荒埔壹所,坐落土名搭搭攸庄番仔厝口,東至白番園,西至溝漕,南至王家及白番田,北至大港,四至界址明白。乏力開墾,托中出給與漢人許世養。時三面言約佃批銀拾貳大元正,銀即日仝中收訖,將荒埔踏明界址,交付世養前來自備工本開闢種作、起蓋厝宅,永為己業。歷年配納大租粟五斗正。從茲立給以後,務必耕營守己,不許窩賭,交接歹人」。有給佃批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搭搭攸社土目,但使用戳記為攸族口峙等庄社業戶戳記。見《平埔百社古文書》。

身分3

  塔塔攸社土官。已知在任時間含1774(乾隆39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搭搭攸社土目1765-1783(乾隆30-48年)。

事蹟3

  1774(乾隆39年),土官加里卒,將樹林埔地溝糟合連壹所,招來佃人蘇克明開墾。「立給佃批塔塔攸社土官加里卒,有承父遺下應分樹林埔地溝糟合連壹所,址在八墩溝。茲有佃人蘇克明前來給垦,因乏銀公項,愿將八墩溝糟壹片,東至山頭南至坑尾,西至坑仔,北至八連大路北崙為界,四至明白為界。即日收過蘇克明犁頭銀完足,其東西南北四至界內樹林埔地听付蘇克明前去用工竭力守分開墾,每年栽種雜糧一九五抽的,六年以后成田之日,照例每甲納大租粟,不敢拖欠升合,並保此樹林埔,係卒承袓應分之物,與他番無干」。有給佃批為據。見《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

身分4

  搭搭攸番業戶。已知在任時間含1783(乾隆48年),有番業戶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興雅搭搭攸番業戶加里卒戳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搭搭攸社土目1765-1783(乾隆30-48年)。

事蹟4

  1783(乾隆48年),土目加里卒,將荒埔壹所,托中引就向與漢人許文仙出首承給。「立墾批字興雅庄搭搭攸土目加里卒。有份下荒埔壹所,坐落下搭攸,土名過阪仔。東至吳家埤溝及楊家田界,西至吳家竹圍及田界,南至吳家埤溝界,北至大港界,四至俱各登明。今因欠銀完納公項,愿甘此荒埔出給;先問社中不能承給,外托中引就向與漢人許文仙,出首承給。當日仝中三面議定,給荒埔底銀貳拾捌大員正,銀即日仝中交卒親收足訖。隨將此荒埔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自行工本開墾成業,永遠掌管,聽從其便,不敢阻當。保此荒埔,係是卒份下應得之額,與別社通土無涉;亦無掛典,來歷不明。如有不明,卒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自茲出給耕作,逐年應納口糧粟四斗正,大租粟壹石參斗正,年款年清,卒子孫日後永不得言及貼贖、找洗等情」。有墾批字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搭搭攸社土目,但使用戳記為搭搭攸番業戶戳記。見《大臺北古契字集》(二)。

參考文獻:
  • 劉澤民編,《平埔百社古文書專輯》,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2年。
  • 高賢治編,《大台北古契字集》(二),台北:台北市文獻會,2003年。
  • 劉澤民編,《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4年。
  • 台灣博物館「岸裡大社文書數位典藏」,〈淡水廳、諸羅縣、彰化縣各番社之通事、土目、對社差役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