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凱達格蘭族。(身分)有三個身分,其一為毛少翁社番業主,其二為毛少翁社業主,其三為毛少翁社土目。毛少翁社位於今台北市士林區舊大字社子。(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62(乾隆26年)。
身分1
毛少翁社番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762(乾隆26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二身分,毛少翁社業主1762(乾隆26年)、毛少翁社土目1762(乾隆26年)。
事蹟1
1762(乾隆26年),番業主義生,先前將山林一所,招得漢人楊君略前來開墾,因楊君略家中遭竊,遺失墾單,今再補出墾單一紙。「立補出墾單,毛少翁社番業主土目義生,有承父山林一所,坐落土名毛少翁石角勢山坡塘面,東至水□、西至圳頭、南至坡塘、北至山頂,四至分明為界,前日父親不能開墾,于乾隆十八年,招得漢人楊君略,自備人工,墾伐栽種,年間愿納山租銀壹錢,開成水田幾坵,每年輕納大租谷五斗正,君略因五月二十三夜被盜所搬,家伙、物件併墾單一盡洗空,今再補出墾單一紙,付執永耕,山埔係業主義生承父之業,與別番無干,併無典當他人財物,如有來歷不明等情,係業主義生出首承當,不干開墾之事」。有補出墾單為據。見〈士林雜纂〉。
身分2
毛少翁社業主。已知在任時間含1762(乾隆26年),有複寫業主戳記為憑「給毛少翁社業主義生記」(下附戳記1.)。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二身分,毛少翁社番業主1762(乾隆26年)、毛少翁社土目1762(乾隆26年)。
事蹟2
1762(乾隆26年),番業主土目義生,先前將山林一所,招得漢人楊君略前來開墾,因楊君略家中遭竊,遺失墾單,今再補出墾單一紙。「立補出墾單,毛少翁社番業主土目義生,有承父山林一所,坐落土名毛少翁石角勢山坡塘面,東至水□、西至圳頭、南至坡塘、北至山頂,四至分明為界,前日父親不能開墾,于乾隆十八年,招得漢人楊君略,自備人工,墾伐栽種,年間愿納山租銀壹錢,開成水田幾坵,每年輕納大租谷五斗正,君略因五月二十三夜被盜所搬,家伙、物件併墾單一盡洗空,今再補出墾單一紙,付執永耕,山埔係業主義生承父之業,與別番無干,併無典當他人財物,如有來歷不明等情,係業主義生出首承當,不干開墾之事」。有補出墾單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番業主土目,但使用戳記為複寫業主戳記,即下附戳記1。見〈士林雜纂〉。
身分3
毛少翁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62(乾隆26年),有複寫土目戳記為憑「淡分府給毛少翁社管租土目義生記」(下附戳記2.)。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二身分,毛少翁社番業主1762(乾隆26年)、毛少翁社業主1762(乾隆26年)。
事蹟3
1762(乾隆26年),土目義生,先前將山林一所,招得漢人楊君略前來開墾,因楊君略家中遭竊,遺失墾單,今再補出墾單一紙。「立補出墾單,毛少翁社番業主土目義生,有承父山林一所,坐落土名毛少翁石角勢山坡塘面,東至水□、西至圳頭、南至坡塘、北至山頂,四至分明為界,前日父親不能開墾,于乾隆十八年,招得漢人楊君略,自備人工,墾伐栽種,年間愿納山租銀壹錢,開成水田幾坵,每年輕納大租谷五斗正,君略因五月二十三夜被盜所搬,家伙、物件併墾單一盡洗空,今再補出墾單一紙,付執永耕,山埔係業主義生承父之業,與別番無干,併無典當他人財物,如有來歷不明等情,係業主義生出首承當,不干開墾之事」。有補出墾單為據,內有複寫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2。見〈士林雜纂〉。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