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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喪葬(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sicemveljan (排灣族) / tadralrekane(魯凱族) / patuRqan(噶瑪蘭族) / peonevi(鄒族) /ptgaya quri mhuile(太魯閣族) / sirukuzan tua namacai (排灣族) / lu marasikay ki wa (魯凱族) / mahabin(布農族,埋葬) / wa dralreke(魯凱族,埋葬) / mudaanin dalahtin(布農族,葬禮)/ seman namacai / seman tjinukuyan(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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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PAN 泛族群 Pan ethnic gro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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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

喪葬(大辭典舊有詞條)


1.

喪葬(sicemveljan) 排灣族

 

  喪葬儀禮稱sicemveljan,是當部落出現死亡者時,其親屬在一定的期間穿著一定的服裝,並僅戒慎某特定行為,以表示哀悼之風俗習慣。即使死者並非親屬,但只要是同一部落,族人們也會休息一或數日,以表示哀悼之意,此類行為皆統稱為「喪」。

  服喪的親屬範圍:依親屬關係如何而著喪服時間也不一。配偶著喪服時間為最長久,然後依次為父母、兄弟姊妹(第一次),祖父母、叔伯父母、從兄弟姊妹(第二次)等,其服喪期間隨是親關係之漸遠而減少。但因部落不同,亦會有所不同,而僅止於為第三世親屬服喪者;甚至日治時代時,已有僅為父母、祖父母及長子服喪而已。服喪期間:大致上來說,凡十二、三歲以下之幼年者,完全不服喪,少年人雖服喪,但期間比大人要短很多。若在期間出草或出獵而得獲物時,視為好運,若相反,服喪者患疾病戶作惡夢時,則視為壞兆頭,兩種情況均於期滿前及早脫下喪服。喪服排灣語稱pulju,穿著喪服稱為mipulju,喪期結束脫下喪服,稱為sicemveljan。喪家之禁忌:居喪者在服喪期間禁忌接觸生麻,過去將照相、攝影亦視為禁忌,據說若犯禁忌則將死亡,喪家在葬後數日間(短者四、五日,長者一個月),不得於家中搗粟米。不殺豬,不吃豬肉,不與他人行物品之借貸。喪後數日間(三、五、十日等,因部落不同而異),直至固定力行之祈禱為止,喪家家屬不得出部落之外,亦不赴耕作地。

  族人認為病死於室內者,為正常死(napitjumaq);猝斃於野外者,為橫死(napicasav),均經巫師祈福後,葬於室內的客廳(kasintan)。唯婦女難產死亡者,有專屬埋葬的地方。日昭和12年(1937年)以後,改為室外葬,才有公墓(puli)。正常人死則靈魂為善靈,可歸為大武山靈鄉為祖靈;橫死者之靈魂為惡靈,徘徊再其臨死之地方,成為幽靈;幼兒夭折死者之靈,返回太陽處,等待再次投生。【華加婧撰】

 

參考文獻:

孫大川、林清財,2007,《臺灣原住民祭儀文學之調查、翻譯、註釋計畫(第二階段)—魯凱族、排灣族篇》期末報告書,臺南國家臺灣文學館委託專案執行(未出版)。

 

2.

喪葬(tadralrekane) 魯凱族

 

  魯凱族的喪事處理和埋葬方式,都是依善死或惡死而各不相同。惡死者在處理程序上附帶諸多禁忌,如於部落野外意外傷亡者,同部落之人需於獲知消息後立即為之埋葬返家,而死者則有近親就地埋葬;夭折而亡者多只為長牙的嬰兒,由父母隨即埋葬;孕婦難產而亡者,尤被視為大凶事,僅由父母或配偶處理,其所留衣物及治喪者所服均應一概遠棄。

  一般喪葬的處理方式是,由近親為其易盛裝,亦採用屈肢葬,並在室內埋葬,及揭開屋內地下石板掘墓而埋。值得一提的是,魯凱族人的喪禮是原住民典型的室內蹲踞葬。他們在家屋內挖掘一個墓坑,人死後就被蹲埋在坑裡,再蓋上石板,但是因為打仗、獵首而死的人則被視為惡死,是不能埋在屋內墓坑的。其住屋受建材的影響,為特殊的石板屋,在舊好茶村裡仍有不少先民的遺址、遺物。 

  魯凱族採取室內的蹲踞葬,根據死亡方式而有不同的埋葬地點,如自然死的男性埋在中心柱的前面,女性則埋在靠窗的寢台下;而意外死的人,從鄉野搬運回來時,必須走特定的路線,而且要從窗口進到屋內,葬在平時堆放柴火的地方,目的是使這個家族不再發生類似的意外;此外,若家中有難產死亡的婦女,則全家遷離,並放棄這個房屋包括屬於這個家屋的財產。大約在1931年,日本人統治臺灣時,就勸導族人將死者葬在外面的墓地,此習俗就漸漸消失了。【奧威尼‧卡露斯撰】

 

參考文獻: 

奧威尼‧卡露斯,2001,《野百合之歌》。臺中:晨星。 

奧威尼‧卡露斯,1996,《雲豹的傳人》。臺中:晨星。

 

3.

喪葬 雅美族

 

  雅美族是一個相信多靈魂的族群,族人認為人死後就會變成惡魔(死靈),要立刻送去埋葬。由於對死亡觀念的影響,所以雅美人並沒有任何關於掃墓或祭祖的活動,同時家屋裡面也沒有祭拜祖先或紀念祖先的地方。根據文獻記載,蘭嶼雅美族的傳統喪葬方式,是在族人死後大多是當天或是隔日黎明就送葬,並沒有沐浴更衣,棺木的組裝則在墓地,只有彎曲死者的四肢作嬰兒出生時的姿勢,然後用avaka包裹,以麻繩綑綁,由死者的近親抬出屋外,其他的親人則是手持長柄刀身披冑甲,到屋外或屋頂叫嚷咒語驅鬼,然後把屍體抬到墓地埋葬。雅美族的葬法主要有土葬、崖葬、水葬等,後來發現的甕葬數量則是少數,過去的傳統多為嬰兒。一般自然的死亡視為善終,則以土葬的方式埋葬,品行不良或是沒有後嗣近親的多是用崖葬,但各部落有所差異,而少年夭折以及嬰孩死亡的,大部分多是尋找礁岩洞穴放置,再以岩石堆堵洞口,這樣的方式稱為水葬。土葬和崖葬的送葬家屬都是男性,穿著武裝手持鋼槍,由親人背在肩上或是由兩個人用長板縛屍互抬,5至6人隨後送葬;而女子和其他朋友概不送葬。土葬的地方多是固定的,大多是距離聚落1~2里的海邊林木密集的地區,其葬穴挖成方形,將屍體面向東方腳朝西方,同時讓臉稍稍俯下,不要面向太陽,因為族人普遍認為面對太陽死者會不舒服,而且會變成凶鬼出來害人;在喪禮結束第三天之後,如果還有死者家屬依然哀傷悲泣的,其他親友才能到喪家慰問。

  蘭嶼雅美族人重視的是現世的一切,對未來也有無限嚮往,而對已逝去的過往,則一無懷念,也不傷感,此一只瞻前不顧後的人生觀,影響了他們對死亡的看法,他們深信人死後,即使是至親,也會變為厲鬼,回來加害其親屬,因此由其喪葬儀禮,可看出他們對鬼魂的嫌惡與恐懼。根據文獻記載,其喪葬儀禮可分述於下: 

  (1)圍屍痛哭:死者斷氣後,家人及在場的直系血親以防禦刀(takzes)柄擊地板而哭泣,表示惋惜。

  (2)咒罵惡靈:喪家的男性喪主,持刀登上家屋屋頂,高聲咒罵惡靈,並作戰鬥狀。

  (3)裝殮:同村直系血親及近親等,此時奔集於喪家弔問並幫工,唯僅直系血親參加裝殮,為死者穿禮衣戴飾物後,屍體上下肢曲於胸前作坐姿,以麻布包屍,以麻繩綑縛,橫三道,豎三道。 

  (4)告別禮儀:由直系血親把屍體抱到屋外平台上的石凳上,所有在場之親戚,各依順序撫屍告別,高聲唱著死者生前的好處。

  (5)出殯、埋葬:由男性直系血親或配偶負屍於頭上,自家門口出發至公共墓地,所有親戚皆隨於其後送喪,女性送至海岸,男性送至墓地。由直系血親掘一墓穴,由喪主解去屍包之繩索,下葬於墓穴內,上蓋以木板,再以土或石塊掩埋之。

  (6)除穢驅鬼:埋葬後,所有參加葬禮的男性親屬一同至海邊洗澡除穢,再回到喪家持刀驅鬼,是夜近親男性親屬留宿喪家一夜。

  (7)到招靈驅鬼:翌晨喪家的近親赴田中挖水芋回家煮熟,再一同至墓地做招魂祭,芋食後再一同回家再做驅靈祭儀。

  (8)除服宴:第三日所有參加過喪禮的親族再到喪家。是日喪家殺豬煮餚分與親戚共食,並將死者留下之財產(包括水田)分與參加喪禮的每一個人。除喪主外,其他親戚均於是日除服。喪禮也就告一段落。【楊政賢撰】

 

參考文獻: 

李亦園,1960,〈Anito的社會功能─雅美族靈魂信仰的社會心理學研究〉,《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10:41-56。 

劉斌雄,1959,〈蘭嶼雅美族喪葬的一例〉,《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8:143-183。

 

4.

喪葬禮儀(patuRqan) 噶瑪蘭族

 

  昔時,噶瑪蘭族人在去世時,不用棺殮,而以掘坑下葬。結束葬禮,埋葬死者的隔天,喪家會請兩位女巫前來家裡,在家舉行patuRqan,召回死者及祖靈,由親人輪流供飯後,才將靈魂送回另一世界;儀式完成後,將所有祭品全扔到河裡。舉行patuRqan是從早開始,中間不計午餐休息時間,一直持續到傍晚,整個喪葬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一)迎靈(qumRas):

女巫們召回死者靈魂;舉行儀式地點是在房間中央擺著盛水的盆子,女巫坐在水盆後,面向門口,用蘆葦(beRated)稈敲打地面,表現追趕靈魂的樣子。發現死者的靈魂已加入祖靈的行列,則停止敲打動作而開始哭泣,以眼淚迎接靈魂請亡靈及祖靈回來吃飯,是謂迎靈(qumRas)。

  (二)餵靈(paqan):

遺族向死者和祖先靈魂供奉食物;以糯米(emed)、二種酒、甘蔗(意指雞肉)、芋頭(意指豬肉)、檳榔、香菸等,分成小塊或少量放入水盆中,先由女巫餵祖靈,再由家屬餵亡靈(paqan)。

  (三)送靈(tungaw):

女巫們再送死者靈魂返回另一個世界;女巫會以手上的蘆葦稈指著盆中的蘆葦枝觀看,若發現上有發光即亡靈回來附於其上的象徵,於是和開始一樣,以棒子敲打床鋪為祖靈送行(tungaw)。

  而屍體埋葬的處理方法,傳統是用竹子和草蓆(inpan)製成簡單的棺材,把屍體放置裡面,此種棺叫做tugawan,再把棺材的一端用繩索綁緊後懸吊在樹枝上;然而國民政府統治後,是把它埋在住屋附近的竹叢間;現在就把祖先的墳墓集中在固定的地方。【Ohai Paney撰】

 

參考文獻: 

速水家彥著、李英茂譯,1993,〈宜蘭雜記〉,《宜蘭文獻雜誌》6:104-109。 

阮昌銳,1994,《臺灣土著的社會與文化》。臺北:臺灣省立博物館。

 

5.

喪禮(peonevi) 鄒族

 

  依衛惠林之調查記錄報告,鄒族將死亡分為善死與惡死。善死是指長壽而死、病死或戰死等,只有善死者才能為其舉行傳統之屋葬儀式。惡死是指猝死、受傷或被毒蛇咬死、被巫師施法而致死、自殺或死於瘟疫者,上述的死亡情形並無屋葬儀式。衛惠林相當清楚的將鄒族的亡者殯葬儀式之過程記錄,就亡者殯葬儀式整個過程來看,可分成三個不同的儀式:(1)臨終儀式。(2)屋葬儀式。(3)驅亡靈儀式。

  臨終儀式中主要的情況是生離死別,鄒語稱此情況為pekukuzo,指生命將毀,意指生命階段之轉變。此時,近親家屬的陪伴和臨在,對臨終者在死亡的來臨之時有著重要的意義。臨終者的辭別是交代身後的一切,重要的是家屬對臨終者安慰與支持。臨終者移置住屋中央,為其洗身,並著傳統服裝都可表達臨終者應準備其進入冥界旅程之意,長老常言,鄒人的巫師在其所謂神視中所見的祖先常是著傳統服裝。eutuhu o nsousi是指斷氣之意;eansou與eahioa字意相近,都指有生命的氣息或生命力,這和鄒族的亡靈觀相連。衛氏提到亡者斷氣之前家屬不應哭泣,這應是使臨終者安息之行為態度。臨終者斷氣之後,不論是亡者或亡者家屬進入一種情況,可稱之為哀喪期。鄒族的喪期一般而論是五天,若是頭目或重要人物過世,傳統上要到滿月之後喪期才結束。亡者家屬在喪期負責一切殯葬事宜,諸如為挖墳、殺牲、備酒等,並將亡者所有的遺物整理。在這期間他們應哀悼並遵守一些喪期的禁忌,鄒族喪期的禁忌(peisia no eamcoi)可分為:食物禁忌(節食節酒)、行為禁忌(不可著華服)觸摸禁忌(亡者之衣物,尤其是孩童及孕婦)及工作禁忌(日常工作)等。喪期家屬成員為亡者獻牲品或酒,並參與其殯葬儀式,更是家屬對亡者的責任與義務,喪期哀傷之餘也能促成近親家屬彼此的歸屬感,女方親屬及村民一般而論都會前往喪家哀悼,並參加殯葬儀式,但孩童或孕婦不可至喪家或參與任何儀式。

  屋葬儀式在鄒族傳統重要的習俗,在荷屬時期已有記載,更在鄒族的神話中被證實,鄒人應遵行之。屋葬儀式為今日很難接受的傳統殯儀形式,事實上,其內涵表達了亡者與亡者的家屬相互依存的關係,意味亡者永遠屬於家族的成員之意。亡者遺體被埋葬的方式,陳氏的看法認為似嬰孩在母胎中的形式,這可能和鄒族對人的概念相連,鄒人的神話中確有這樣的表達,認為人是由土中誕生(cmufeu ta ceoa),活人稱之為eatatiskova(活在世界),而死者稱之為eanevoecuvcu(活於冥界中)。

  在安葬時,家屬備酒或食物給亡者,這應是屬於對亡者的祭禮,將酒在撒在墳上或地上是鄒族傳統祭拜亡者(靈)或祖先的一種儀式。陪葬的物品除了衣物、裝飾或煙斗,更有包在布中米粒或鹽,依受訪者的說法在日治時期鄒人也將錢幣放置亡者的口中,不論是牲品,食物及這些陪葬物都應屬於所謂的cuiu或oanu,是亡者回到祖靈村旅途上所需之物品。

  殯葬亡者之後,通常在家中為所有的參禮者備食共餐,此時亡者家屬在其墳上,將豬肉、雞肉、米飯或酒水擺上,表達好似亡者仍舊與亡者家屬共食之意,依Van Genepp的分析,此共食儀式不但表示了亡者與亡者家屬的連續,更有一種讓亡者家屬重回歸社會正常生活的功能和意義。所有參禮者離開喪家時有撒灰或撒水儀式,這是一種取潔的儀式,但也是一種分開的儀式,通常家屬在喪禮之後也會將亡者所睡的床墊和被褥等丟棄在所謂do’sahifi或用火燒,受訪者的說法指灰在鄒族的有「火」的象徵,在儀式中有驅邪、驅惡靈的作用,而水更有洗滌或除去任何惡靈可能有的禍害。

  殯葬亡者儀式已表達了亡者應返回祖靈村,歸屬在族人所有亡靈和祖先居住之所的傳統信仰。依鄒人的觀念,亡者遺體應在五天之內毀壞,並認為亡者的靈魂仍停留在其遺體旁,為使亡者身體復甦,此際,應有許多已亡的祖靈從祖靈村來到,要引領亡者的靈魂返回塔山(祖靈村)的說法,也有認為惡靈遊魂來阻止亡靈歸回塔山之說。因此,不論是亡者或亡者家屬都處在一種冥界與陽界不分的情境,也因此才有舉行驅亡靈儀式,藉此儀式應確認亡者已返回祖靈村,而亡者家屬應結束喪期,復歸日常的工作與生活。舉行驅亡靈儀式之前,家屬每日應為亡者獻牲禮、祭酒水等,這些祭品都視為亡者回歸祖靈村所需之食物。

  驅亡靈儀式的主持是eoifo,為鄒人巫師之名稱,eoif在鄒族傳統的社會生活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和功能,過去他們不但負責治癒由所謂「tma’congo no hicu」(惡靈卅病魔)所導致的疾病。受訪者更指出,他們能通透人的靈魂,且能延長人的壽命,更能將敵人的靈魂予以控制(poatihauevi)等,也因此在驅靈儀式中能成為主持,依受訪者也指出,若沒有eoifo主持,則由女方長老即是舅家長老主持此儀式,這凸顯了舅家在家族中的地位。

  驅亡靈儀式是鄒族亡者殯葬儀式的高峰,也最富有禮儀性的部分,上述提過,亡者和亡者家屬好似處在陰陽不分的情境中,認為亡靈應永遠存留家族之中,亡者家屬也無法復歸平安,儀式中eoifo利用撒voiu和fuu(灰)的行為,協助或促使亡靈返回祖靈村(塔山),即鄒人所有亡靈和祖先的歸宿,撒灰fuu和voiu是一種強制驅離的儀式,voiu和fuu(灰)都象徵一種火的記號,是鄒族儀式中重要的禮儀用品,除此之外,eoifo也用禮儀性的言語,魏氏指說是咒罵性的言語,但筆者認為是一種命令式或指示性的言語;不論eoifo其儀式性的行為和言語,對亡者家屬而言是的一種指示,要他們將冥界、陽界劃清,區別來世和今世,正是要喪家化悲哀為力量,重回現實的社會生活中,這應是驅亡儀式最主要的社會心理學上的功能,也表達鄒人的宗教上人生歸宿的信仰的旨趣。【安梓濱撰】

 

參考文獻: 

浦忠成,1993,《臺灣鄒族的風土神話》。臺北:稻鄉。 

王嵩山,1995,《阿里山鄒族的社會與宗教生活》。臺北:稻鄉。 

王嵩山、汪明輝、浦忠成,2001,《臺灣原住民史─鄒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6.

喪禮(ptgaya quri mhuil) 太魯閣族

 

  傳統太魯閣人過世時,家人會在地上鋪一塊布,將死者的姿勢擺放如在母胎中的嬰兒一般蜷曲,再用布包起來。這時,死者的男性至親光著上身掀開床鋪,挖掘可埋的深度,將屍體放入,面向西方(意謂回到祖先居住的地方),用鍋子(limuk)或圓形的石頭蓋在頭頂上,再填滿泥土。一個家中只能埋兩具屍體,若有第三人以上死亡,則在屋外搭寮葬之。

  死者的屍體必須要在一天之內安葬,其留下來的所有衣物、用具,由挖墳者帶著泥土、灰燼和死者的衣物丟棄到外。太魯閣人稱丟棄死者物品的處所為kuring,一般人都會盡量遠離以免沾染厄運。若有人私自拿了死者的東西,鬼魂會常常來找他索討,使其不得安寧,直到放回去為止。

  部落裡有人死亡,全部落一天不外出,若有預定的出草行動,則延後一個月。在為死者哀悼期間(jiyax mnbasi),家人必須遵守一些禁忌:不吃肉和鹽,不打扮,將家中爐灶舊有的灰燼清除,換新火,並且禁止向鄰家互相點火互送火種。全家暫停工作約一週。自第八天至十五天,天天要到屋外呼喊死者名字。此外,一個月內家人不能上山打獵,一年內也不向其他家戶借食物和種子。【金清山撰】

 

參考文獻: 

李季順,2003,《走過彩虹(Muda Hakaw Utux):太魯閣族人的心靈圖騰》。花蓮:太魯閣族文化工作坊。 

許木柱,1989,《太魯閣群泰雅人的文化與習俗》,內政部營建署委託計畫。

 

7.

喪禮(sirukuzan tua namacai) 排灣族

 

  臺灣的原住民對於死亡有善死、惡死之別,排灣族亦然。所謂「善死」就是自然死亡之人,他們死後會變成善靈,可以回歸大武山成為祖靈。這些善死者的共通點即是在自宅內往生。當亡者於家中往生後,家人會為其換上最好的衣服,或亡者生前最喜愛的衣飾,再用毛毯將其身軀屈膝包裹起來;然後準備酒、飯請巫師作祭召喚亡靈前來吃飯,同時昭告親友前來探視亡者最後一面。在亡者下葬前,每天皆會有亡者親友前來陪伴亡者家人。在亡者下葬當天,喪家親友會齊聚一堂,將亡者直立放入事先已挖好之墓穴下葬(此墓穴為長寬約二臺尺之正方形,深度約六至七尺),並放入亡者的衣物及日常生活工具,讓亡者在另一個世界仍有衣物可穿,仍可過先前的生活,最後蓋上大石板,再由巫師作祭,室內葬儀便宣告完成。日後亡者會長居本家之中,並保佑家中成員平安。

  若室內已無葬穴之地,排灣族人則會另築新居,而已埋葬的骨骸仍留在舊屋,生者會經常回來整理環境,祭拜往生的家人。一個家屋若屋內埋葬的亡者愈多,表示這戶人家很有福氣,家人皆得以善終。

  其他死於非命者即為「惡死」,如戰死、自殺、橫死於野外者……,這些人必須就地埋葬,不可帶回部落,以免惡靈侵害。但對排灣族難產而死的孕婦,由於是在家中死亡,家人還是會將孕婦葬於室內,但會棄屋另築新居。

  日治時期,日本人以為室內葬極為不妥,強力要求排灣族改採室外葬。二次戰後隨著西方教會的傳入及時代與環境的推演,排灣族的傳統喪葬習俗亦逐漸迎合現代腳步,選擇墓園、西方教會等方式舉行喪禮。【陳雨嵐撰】

 

參考文獻: 

達西烏拉彎‧畢馬(田哲益),2002,《臺灣的原住民:排灣族》。臺北:臺原。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2003,《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五卷] 排灣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8.

喪禮(lu marasikay ki wa pacai) 魯凱族

 

  魯凱族傳統對人死亡的處理過程是這樣的:

  (1)當病人病危時,家屬都會聚集圍坐,除了要聽病人最後的遺言,也是全家告別儀式。老人會看情況,病人正在掙扎要斷氣之間,會鼓勵人扶病人坐直,人在後面靠背,讓病人早一點斷氣解脫痛苦。

  (2)病人一斷氣在場家屬會齊聲痛哭,一面將死者著裝安置好位置,通常放在客廳中央,頭面朝向窗口,整理好之後才向外告知部落人或在外的親屬。有人過世,部落人都要前往弔唁,即使在半夜斷氣也是如此。

  (3)喪葬事宜皆由鄰居或至親親屬負責安排,包括通知在外的家屬和部落外的親戚,以及挖墳墓等工作。

  (4)部落的壯年、青年自動來協助做墳墓的工作,老人也自動來喪家陪伴,不要讓喪家有寂寞的感覺。鄰居少婦則協助料理食物和接待陸續來弔喪的親友,也會送食物到喪家。若夜間斷氣,挖墳墓的工作照做,參與挖墳墓的工作是很光榮的事。

  (5)人死後原則上於當日埋葬,晚上也要帶火把埋葬。若遇特殊狀況,如家人在外無法當日趕到,可延至第二天上午。

  (6)死者家屬要盛裝參與喪葬禮儀式,送葬叫wa sateatedre(送行之意)。

  (7)傳統觀念裡,死者未埋葬之前,被視為還是活人,來奔喪的親友會向他說話,人埋葬了才算忌日。

  (8)屬於死者的財產要帶給他作為陪葬品,女性一定要陪葬小刀。

  (9)死者的東西要打包丟棄。

  (10)特殊的死法,如意外死亡、孕婦過世、嬰兒和嚴重流行性病死亡者,其喪禮簡單,不需經過上述各種儀式,簡單快速且禁忌多。【賴阿忠撰】

 

參考文獻: 

王長華,1995,《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同胄篇‧魯凱族》。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衛惠林,1963,〈魯凱族的親族組織與階級社會〉,《中國民族學報》3:67-83。

 

9.

埋葬(mahabin) 布農族

 

  每一個民族對於認識世界和宇宙的觀點都不同,尤其對人死後的世界都有他們特有的認識和解釋,透過各族群對於生命世界以及宇宙的認識,產生各自的儀式。

  「埋葬」的布農族語稱做mahabin,即掩藏之意。關於埋葬,布農族人既沒有中國人的風水之說,也沒有繁文縟節,只有極盡的悲傷和思念。而因布農族人重視當下的相處和死後不同形式的相處關係,所以布農族人採取室內葬,以便讓祖先不遠離,讓他們的精神和靈體,繼續以不同的樣式存在和照顧子孫。當子孫滿堂又逢祖先已充滿屋內時,搬遷的是活在世上的子孫,而不是將往生的祖先搬遷他地,這也是布農族倫理上對祖先最高的敬重。

  事實上,從開始動手挖掘洞穴時,就非常小心謹慎,挖掘時,不得隨便說些喪志的話,亦不可開玩笑。挖掘遇到困難時(如遇到石頭不好挖),可以請他卅她的靈魂幫忙。工作中,尤忌諱打噴嚏、打嗝、放屁、開玩笑之事,工具和挖掘出來的泥石、材料,絕對不准隨便讓人碰觸。埋葬結束,將這些工具和家中的泥塵,小心翼翼丟棄,不准讓人隨便碰觸。

  埋葬時,人的面部朝向,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是朝向東方;另一種則說,面部需朝灶的方向。此外,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葬在家裡,只有正常死亡(itmantuk)的人,才能葬在家裡;自殺的、意外死亡的小孩子、夭折的通通不能葬在家裡。【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撰】

 

參考文獻:

高雄縣三民鄉民權村部落耆老口述。

田哲益,1992,《臺灣布農族的生命祭儀》。臺北:臺原。

田哲益,1996,《臺灣古代布農族的社會與文化》。南投:南投縣立文化中心。

 

10.

埋葬(wa dralreke) 魯凱族

 

  日治之前,魯凱族傳統習俗的埋葬法均以屋內進行埋葬,外葬被認為是對待家人殘忍的手段,不忍心親人一人在外受寒,無法接受將死人葬在野地,除了意外死亡是特殊例外。一般在家生病死亡均於家內埋葬,如此,人雖然死了,可是仍住在一個屋子內,內心多少有些安慰。負責入葬的人要睡在墓上面幾天,每次吃飯要分給死人,但挖掘墓穴必須夠深,不要有任何的氣味外洩。日人來臺統治,以強制手段廢除室內葬。當初魯凱族居民無法接受外葬,所以剛開始外葬時,都會在墓地搭蓋茅草屋,並在墓上過夜陪死者。

  後來,因日人禁止室內葬,改屋外土葬。並設定在部落邊做集中墳墓場,墓穴是往下挖,其深度約到人的胸部一樣高,用四張石板四面做擋土牆,將人放進裡面,以石板做蓋,再將土埋起來,上面在石板蓋上作記號,避免下次不要誤挖新墳墓。

  至於意外死亡,按傳統是不可帶回家的,就地挖土用草覆蓋屍體,再用土埋。已經埋過死人的地方,經過好幾年之後,又再挖埋新的死人,這種葬叫重葬(patakalrau)。通常是夫妻、直系同姓家人、胞兄弟姊妹等關係,因為認為一家人同葬一個墳墓有伴不會寂寞。

  魯凱族墳墓的觀念,真正說法是tadralredralrekane,即埋的地方之意,但一般人挖墳墓的時候,都說我們做家或部落(balriu或cekele),balriu是家鄉的意思,cekele是部落的意思;意即把墓地視為死人的家鄉或部落。魯凱族一埋葬死人,便很少再去墓地整理,墓地任由草木叢生。有時候變成樹林地,一般人很忌諱隨意到墓園,除非埋葬死人。經過十幾年以後,家人的墳墓會消失。【賴阿忠撰】

 

參考文獻:

奧威尼‧卡露斯,1996,《雲豹的傳人》。臺中:晨星。

喬宗忞,2001,《臺灣原住民史─魯凱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1.

葬禮(mudaanin dalahtin) 布農族

 

  一般而言,布農族人將死亡分成兩大類:死在家中和死在室外兩種。其處理方式也不同,死在家中的,予以厚葬;死在室外的,就地掩埋。

  布農族人會給要離開人世的人擦洗、換裝,並在斷氣的身體還有餘溫時,給予扶正、蹲坐,再覆以麻繩,放置在廳角,等待親人見最後一面。

  亡故的人,停留在家中的時間大致兩夜,最多不會超過三夜。這兩夜,是留給在世上的家人最後的相處時間,也是給亡故者最親近的親人,回來探視最後一面的機會。這兩天,家人會在床底下或客廳靠灶的地方挖一個穴洞,並且在洞穴底下鋪好石板,在洞穴的周沿貼上石板塊,作為亡故者的安息處,所謂室內葬的說法就是這樣來的。

  第三天出殯日,天未亮時,備好早餐,天將破曉時,全家人一起用餐,並且留一位置,備妥碗筷,盛上飯菜。等到全員都屏息以待時(此時萬不可有人放屁、打噴嚏、打嗝等),家中最年長的人會開口說:「您要走了,請入席用餐吧!」又說:「您要走的路非常遙遠,一定要吃飽。」待大家都吃完後,最年長者的人,會再開口說:「走了後,絕不可回頭,免得耽擱,趕不上太陽下山前到達目的地。」

  用完餐後,便開始埋葬,埋葬時,只有家人參與。家中的男士將亡故的人,抱放在洞穴裡(一般說來,此時不能哭泣送人,不過仍無法避免),並在其上方蓋一石板塊,最後再以泥土覆蓋,便完成了埋葬儀式。

  完成埋葬儀式後,繼續守喪至第七個晚上,第八天一早,至田裡放狼煙。之後,恢復一切正常的生活作息。【卜袞‧伊斯瑪哈單‧伊斯立端撰】

 

參考文獻:

高雄縣三民鄉民權村部落耆老口述。

葉家寧,2002,《臺灣原住民史─布農族史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衛惠林等,1972,《臺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布農族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2.

葬禮(seman namacai / seman tjinukuyan) 排灣族

 

  排灣族傳統宗教信仰中,死亡的價值是一種生命型態的轉變。這些生命型態的轉變,存在於靈魂不滅的真諦。因此,排灣族人在面對死亡時,總是坦然的面對它。傳統的信仰,使族人更相信人與靈之間的互動關係。故在部落中,家中若有人往生,家人習慣將亡者葬於本家之內,象徵亡者之靈回到家中與家人共處一室。日後其作息與平常相同。一起吃飯,一起睡覺。但若有亡者是屬於在外意外死亡,則不能葬回室內。因為族人相信這些意外橫死的族人,其靈必被不好的cemas所佔據,因此只能葬於室外。排灣族人將其死亡分為二大類,即為善死者與惡死者。

  (一)善死者:

  善死者,即代表此人壽終正寢。常發生於部落老者身上,偶有久病而亡者,亦同屬善死。這些善死者的共通點,即同在自宅內往生。當亡者於家中往生後,家人會為其換上最好的衣服,或亡者生前最喜愛的衣飾。然後準備酒、飯請巫師作祭召喚亡靈前來吃飯,同時昭告親友前來探視亡者最後一面。在亡者下葬前,每天每個時段,皆有亡者親友前來陪伴亡者家人。一方面是探視亡者,另一方面這些親友又說又笑逗喪家開懷一笑,以減輕喪家失去親人的悲痛。這是排灣族人喪禮中的一大特色,外族不明究理之人視之,總不以為然。

  在亡者下葬當天,喪家親友會同時齊聚一堂。亡者事先已被親人用毛毯將其身軀屈膝包裹起來,屈膝的屍體叫做kinuculj。隨後家人將之移至屋內事先挖好之墓穴下葬。(此墓穴為長寬約二臺尺之正方形,深度約6~7尺)當亡者順利下葬之後,喪家會將亡者之衣物及日常生活之工具一併放入墓穴之中,讓亡者在不同的世界仍有衣物穿,仍可過先前的的生活方式。亡者相關物品置入墓中後,再蓋上大石板,然後再由巫師作祭,室內葬儀便宣告完成。日後亡者會長居本家之中,並保佑其家中成員平安。

  值得注意的是,若當此喪家之室內已無葬穴之地(已有一些親人葬於屋內),則需再築新居。而原本之戶舍內的親人骨骸,則繼續埋於其中。遷出後的生者會時常回到這裡整理環境,順道祭拜這些往生的家人。一般而言,若屋內埋葬的亡者越多,則表示此戶人家很有福氣,家人皆得以善終。

  (二)惡死者:

  非善終之死亡者,必是在外出意外橫死。排灣族人視之為大凶之事。此亡者死之因素,大多為突發事件所造成。如難產、戰鬥死亡、淹死、狩獵意外死亡等。族人相信這些亡者必是觸犯非常嚴重的禁忌(palisi)以致招來惡的cemas使其喪生。因此這些橫死、惡死之人,屍體不能運回部落,更無法下葬家屋中。常是在郊外擇一地點,草草埋葬不張揚。葬儀過程中,部落社眾並不參與,並視之為禁忌。葬儀主要由亡者家屬自行處理。族人相信這些橫死者必成惡靈,因此敬而遠之。此外有一特例,為惡死者之人仍葬於屋內。此特例即為部落族人視之為最凶的死亡——難產死亡。因為孕婦難產死亡的地點恰好在屋內,並不符合惡死者在外橫死之慣例,因此將之葬於室內。但又因此類亡者為凶死之最,故其家人在埋好難產死亡的孕婦之後,便放棄此一家屋另築新屋。而此屋亦成為部落中palisi之地,一般族人應避免靠近或進入,以免觸犯palisi。【華加婧撰】

 

參考文獻:

孫大川、林清財,2007,《臺灣原住民祭儀文學之調查、翻譯、註釋計畫(第二階段)—魯凱族、排灣族篇》期末報告書,臺南國家臺灣文學館委託專案執行(未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