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別
凱達格蘭族。
身分
武朥灣社頭目。武朥灣社位於今新北市板橋區舊大字港子嘴。已知在任時間含1896-1903(明治29-36年),有頭目戳記為憑「武朥灣社頭目陳波長行戳記」。
事蹟
1896(明治29年),伊能嘉矩,來到距離台北城西南方新店溪的西岸,訪問武朥灣社頭目陳波(Tanpō),採得有關該社的歷史、習俗與語言。見〈台灣通信〉(第十一回)。
又知,仝年,頭目陳波,收到二重庄小租戶李光顯繳納大租粟。「執照。記收過二重庒小租戶李光顯完納丙申年早季大租粟,實收六成○拾參石弍斗肆升○合○勺正,合給單付炤」。有執照為據,內有頭目戳記。見《凱達格蘭古文書》。
又知,1898(明治31年),頭目陳波等人,指控漢人蘇賜向眾佃戶謊稱免繳大租谷。「具白。武朥灣社頭目陳波、擺接社頭目林李潘、龜崙社頭目永媽龍、霄裡社蕭瑞雲等,四社公租在海山堡、三角湧在大租谷,歷年所收租谷歷管無異、今被漢人蘇賜多言惡語混諭爾眾佃戶,其社內事理與蘇賜何干?若是爾眾佃戶、聽蘇賜之言,後日悔之晚矣,倘被他人混收大租谷,法不寬限,加五陞,其四社頭目相議出告,自通知各佃戶知悉事務,毋得延欠,致干罪咎」。有具白為據。見《臺北縣志˙開闢志》(卷五)。
又知,1903(明治36年),頭目陳波,收到二重庄小租戶李清發繳納口糧粟。「執照。記收過二重庒小租戶李清發完納癸卯年早晚季口粮粟,實收六成○拾壹石肆斗壹升○合○勺正,合給單付炤」。有執照為據,內有頭目戳記。見《凱達格蘭古文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