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凱達格蘭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八里坌社番親,其二為八里坌社土目。八里坌社位於今新北市八里區舊大字大八里坌、小八里坌。(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99-1803(嘉慶4-8年)。「八里坌社」有異寫「八里坌仔社」。
身分1
八里坌社番親。已知活動時間有1799(嘉慶4年)。
事蹟1
1799(嘉慶4年),社番福仔等人,將埔地壹段,托中引就與漢佃徐文達前來承墾。番親馬蘭為知見人。「立給永佃墾批。八里坌社番福仔、祿仔,有承父遺下埔地壹段,坐落土名北勢舊社後,東至自己田徑小路一直為界,西至山崙分水為界,南至水圳為界,北至高富先、即辜富先業為界,四至踏明,并帶各坑泉在內。今因乏力墾耕,託中招淂漢佃徐文達前來承墾。公仝估值埔底價銀壹百大員正,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將此埔地照界即聽徐文達自備工本、牛隻、種子開墾水田,永為己業。但該處崎嶇非平洋北比遍墾成田之日,遞年議定貼納福等兄弟大租口糧粟陸斗正,早冬完納,不淂增減。倘該佃要回,抑或遷移別置,任聽轉退他人、收抵工本,不敢阻當,福等子孫亦不淂異言找贖等情」。有給永佃墾批為據。見《臺灣古書契(1717-1906)》。
身分2
八里坌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803(嘉慶8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八里坌社土目馬蘭長行記」。
事蹟2
1803(嘉慶8年),白番福等人,將荒埔壹段,托中引就與漢人鄭都城前來承墾。土目馬蘭為在場人。「仝立給永佃墾批契。八里坌仔社白番福、祿等,承祖父遺下應份荒埔壹段,又帶熟田草厝牛椆壹連在內,坐落土名北勢社後上坑尾柑宅,帶自己山泉大坑溝埤水長流灌溉充足。東至火山崎頂坎為界,西至徐家為界,南至大坑溝底為界,北至春路張家為界,四至界址踏。歷年照庄例該納業主福、祿社中口糧租粟貳石。今因乏銀糧食,無力耕作,甘愿將此荒埔地併帶熟田,托中引就招得漢人鄭都城觀前來出首承墾。三面言議,依時值價埔底佛面銀壹佰玖拾大員正,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荒埔地、熟田草厝等項,踏明交付鄭都城觀自備工本前去開闢耕作,永遠為業。一給千休,日后不敢言及贖回找貼等情。保此業係福、祿承父物業,與內外番親無干,亦無重張借掛他人不明情弊,如有此情,福、祿出首一力抵當,不干佃人之事。倘日後佃人要回內地或移居別創,聽從變售收工本之資,福、祿不敢阻擋生端滋事」。有仝立給永佃墾批契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平埔百社古文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