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別
凱達格蘭族。
身分
金包里社土目。金包里社位於今新北市金山區舊大字下中股。已知在任時間含1773-1780(乾隆38-45年)。
事蹟
1773(乾隆38年),土目林安邦等人,將林埔壹段,招得佃人李友義前來開墾。「仝立給墾批北港等社通事遠生、金圭社土目林安那、利加臘。緣遠等社居海濱,生齒日繁,並無佃耕田園可以資食。幸奉上憲檄行,毋論界內界外,准番招墾,以資窮番糧。茲遠等有承祖遺下林埔壹段,坐址圭籠港內溪東北,東至橫山,西至溪,南至員潭仔石凹,北至鶯哥石,對過小橫坑,四至明白為界。因社番無力墾耕,不甘棄置,爰是公議,招給與佃人李友義前來承佃給墾,言議即日收過犁頭銀足訖。隨將林埔四至踏付友義前去掌管墾耕,永佃為業,所種五谷、什籽大租照例付業主一九五抽的完納,以充社番口糧。至墾過田園,按丈納租,田每甲六石、園三石,務須經風凈乾完納,不得少欠升合。但該處不許開場聚賭,以及窩匪容奸。如有欲出定,即革逐出莊」。有仝立給墾批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又知,1780(乾隆45年),土目林安邦,將沙埔壹所,招得漢人楊友前來承給店地基壹坎。「立招給店地基批字人金包里社土目林安邦。有承祖遺下沙埔壹所,不堪墾耕,坐落本處界內,土名水尾。緣乏口糧,告明通土,愿將此地招給漢人起蓋店舖商買,甘愿招得漢人楊友觀前來承給店地基壹坎。照例踏明,東至李旁觀店,西至黃水生店,南至街路,北至大樹腳,四至踏明為界。三面議值,店地基銀六大元正,議納。逐年該納地基租銀四錢,付地主收為口糧,其銀眼同妻子收訖。隨將店地四至踏明,付銀主起蓋店舖住居生理,永為己業。保此埔地,果係林安邦遺下鬮分己業,與本社番親兄弟無干,亦無重張典缺人番為礙不明。如有等情,係安邦妻子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有招給店地基批字為據。見《大臺北古契字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