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林利本,往往只稱利本。(族別)凱達格蘭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金包里社土目,其二為金包里社原土目。金包里社位於今新北市金山區舊大字下中股。(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82-1818(乾隆 47 年起至嘉慶 23 年)。
身分1
金包里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82(乾隆 47 年)。
事蹟1
1782(乾隆47年),土目林利本,將埔地壹塊,托中引就與林苗出首承買。「立杜賣契。金包里社土目利本有自己承租遺下埔地壹塊,坐落西勢庄。今因缺欠公項,無處措完,情愿將此埔地一所,東至溪為界,西至龜達田為界,南至溪為界,北至溪為界,四至明白。情愿將此埔地托中向就與林苗觀,三面言議,時價銀拾大員正。即日當中交收足訖,其埔地隨即踏明界址,付銀主前去開墾耕作。保此埔地係本自己分業,與別番無涉,並無別處胎借為礙,如有不明,利本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兩無迫勒反悔,一賣千休,永為己業,日後不敢異言阻擋滋事」。有杜賣契為據。見《臺灣古書契(1717-1906)》。
身分2
金包里社原土目。已知活動時間有1818(嘉慶23年)。
事蹟2
1818(嘉慶23年),土目林利本,將水田壹段,托中再向原佃找出佛面銀伍大元。「立找洗,金包里社原土目林利本,今有承父遺下水田壹段,坐落土名金包里西勢蔴里阿突山腳,東西南北四至界址載大契內明白。因于先年賣與林菜光,轉賣與李德顏為業,今因身中得病,日食難度,勢不得已托中再向求原佃,找出佛面銀伍大元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乃立字之後利本仝子孫人等,再不敢言找、言洗之理」。有找洗為據。見《大基隆古文書選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