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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利加力
  • I
    台語Lī-ka-la̍h
  • H
    利加力 li-kâ-li̍t
  • T
    利加力 Lī-ka-la̍h
  • J
    Lī-ka-la̍h
  • E
    Lī-ka-la̍h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利加力


族別

  凱達格蘭族。

身分

  大雞籠社已知最早土目。大雞籠社位於今基隆市中正區舊大字社寮。已知在任時間含1766-1773(乾隆30-38年),知有土目戳記「分府宋大圭籠社土目利加力記」。「大雞籠社」有異寫「大圭籠社」。「利加力」有異寫「利加臘」。

事蹟

  1766(乾隆30年)的官府文書「淡水廳番社通事、副通事、土目名單—舊社名及通事名簿」(收錄於《岸裡大社文書》),利加臘登錄在案。「大圭籠:土目利加臘」。

  又知,1770(乾隆35年),土目利加力等人,將鹿場一所,招來蕭秉忠前來開墾。「立杜賣盡根契北港等社通事昇舉、金包里社土目甘望雲、大圭籠社土目利加力、三貂社土目大腳準等,承祖遺下有鹿場一所,土名蜂仔峙,緣界內被鄰番引佃開墾,經控訊還在案;併與鄰番定界立約分收,各受有憑。舉等會議,三社均乏口糧,不若將林埔依例招墾,年收多寡租稅,三社勻收,分給口糧,免被侵越控究。茲有蕭秉忠前來開墾,時酒禮墾完足,就界內圭籠港仔口八堵庄,踏出林埔一所,東至暖暖溪、西至石厝坑、南至山頂盡水流內、北至大溪,四至明白為界,付秉忠前來開墾永遠為業。議定三年之內免稅,三年以外,所收五谷一九五抽的,其築陂開穿圳,佃人自理,至庄內防守保固不虞,及口角什事,佃人自行設法調理相安,不得甘連業主。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有杜賣盡根契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乾隆八堵番契釋文與事類集證-蜂仔峙之開拓〉。

  又知,1773(乾隆38年),土目利加臘等人,將林埔壹段,招得佃人李友義前來開墾。「仝立給墾批北港等社通事遠生、金圭社土目林安那、利加臘。緣遠等社居海濱,生齒日繁,並無佃耕田園可以資食。幸奉上憲檄行,毋論界內界外,准番招墾,以資窮番糧。茲遠等有承祖遺下林埔壹段,坐址圭籠港內溪東北,東至橫山,西至溪,南至員潭仔石凹,北至鶯哥石,對過小橫坑,四至明白為界。因社番無力墾耕,不甘棄置,爰是公議,招給與佃人李友義前來承佃給墾,言議即日收過犁頭銀足訖。隨將林埔四至踏付友義前去掌管墾耕,永佃為業,所種五谷、什籽大租照例付業主一九五抽的完納,以充社番口糧。至墾過田園,按丈納租,田每甲六石、園三石,務須經風凈乾完納,不得少欠升合。但該處不許開場聚賭,以及窩匪容奸。如有欲出定,即革逐出莊」。有仝立給墾批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參考文獻: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190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
  • 吳守禮,〈乾隆八堵番契釋文與事類集證-蜂仔峙之開拓〉,《文獻專刊》第3卷第3、4期(1952年12月),頁43。
  • 台灣博物館「岸裡大社文書數位典藏」,〈淡水廳、諸羅縣、彰化縣各番社之通事、土目、對社差役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