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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達福
  • I
    台語Ta̍t-hok
  • H
    達福 tha̍t-fuk
  • T
    達福 Ta̍t-hok
  • J
    Ta̍t-hok
  • E
    Ta̍t-hok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達福


概述

    (族別)凱達格蘭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崁坑社土目,其二為南崁社土目。崁坑社位於今桃園市蘆竹區舊大字南崁廟口、舊大字坑子。南崁社位於今桃園市蘆竹區舊大字南崁廟口。(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89-1793(乾隆54-58年)。「崁坑社」為「南崁社」與「坑仔社」的合稱。

身分1

  崁坑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89-1790(乾隆54-55年),知有土目戳記「理番分府黃給崁坑社土目達福戳記」。

事蹟1

  1789(乾隆54年),土目達福,收到李慶奇繳納大租。「記收過大湖庄李慶奇完納本年分大租參斗參升正,合給完單,付執為炤」。有完單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會藏古文書選輯〉。

  又知,1790(乾隆55年),土目達福,收到大湖庄藍燦即李慶哥繳納大租。「記收過大湖庄藍燦即李慶哥完納本年本分大租柒斗正,合給單為炤」。有完單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會藏古文書選輯〉。

身分2

  南崁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93(乾隆58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南崁社土目達福長行戳記」。

事蹟2

  1793(乾隆58年),土目達福,收到坪頂大湖庄番佃李慶繳納大租粟。「記收過坪頂大湖庄番佃李慶觀納乾隆伍拾捌年分大租粟柒斗正,合給單為炤」。有完單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會藏古文書選輯〉。

  又知,仝年,藉福生,將田壹所,托中引就與呂遜德出首承買。土目達福為在場人。「立杜賣斷根田契人藉福生,先年有承買得林桂生田壹所,分作二段,坐落土名東勢埔,東至山後坑仔為界,西至蔡廷豪田為界,南至溪為界,北至莊世爵田、又至山頂分水為界,只憑四至不載甲數,每年納南崁社番大租貳拾石,帶東勢坑水自築陂塘參口,又帶北末坑分未水參分得壹分水共通流灌溉,併帶山園、風圍、竹木、菜園、禾愕、尾厝、牛桐等項在內。今因別創情願出賣,先招兄弟房親人等不受,外托中招到呂遜德觀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議定,時值斷根價銀陸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收訖,不是貨債准折,其田厝、埔園、風圍、竹木、菜園、禾埕、牛桐等項,同中踏明東勢坑水、北勢坑水週園界址一切物業,盡付呂遜德觀前去掌管,永遠已業。一賣千休,寸土不番,日後永不敢找洗,保此田厝福生自已明買,與兄弟房親人等毫無干涉,併無重疊典掛他人財物,亦無拖欠大租以及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係福生一力抵當,不干買人之事」。有杜賣斷根田契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北部地區古文書專輯》(一)。

參考文獻:
  • 台北市文獻委員會編,〈會藏古文書選輯〉,《台北文物》第5卷第2、3期(1957年1月),頁140-141、147。
  •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採集組編校,《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北部地區古文書專輯》(一),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