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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決生
  • I
    台語Kuat-sing
  • H
    決生 kiet-sên
  • T
    決生 Kuat-sing
  • J
    Kuat-sing
  • E
    Kuat-si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決生


概述

    (族別)凱達格蘭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南崁社土目,其二為崁社業主。南崁社、崁社位於今桃園市蘆竹區舊大字南崁廟口。(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13-1817(嘉慶18-22年)。「崁社」應為「南崁社」的簡寫。

身分1

  南崁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813-1816(嘉慶18-21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薛給南崁社土目決生長行戳記」。

事蹟1

  1813(嘉慶18年),土目決生,收到大湖庄番佃李公務繳納大租谷。「記收過坪頂大湖庄番佃李公務納本年分大租谷拾壹石五升,合給完單執照」。有完單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會藏古文書選輯〉。

  又知,1814(嘉慶19年),土目決生,收到坪頂庄番佃李公務繳納大租谷。「記收過坪頂庄番佃李公務納本年分大租谷拾壹石五升,合給單執照」。有完單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會藏古文書選輯〉。

  又知,1815(嘉慶20年),土目決生,收到坪頂庄番佃李公務繳納大租谷。「記收過坪頂庄番佃李公務納本年分大租谷拾壹石五升,合給完單執照」。有完單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會藏古文書選輯〉。

  又知,1816(嘉慶21年),屯丁北生等人,因養贍地位於內山,不能開墾,且離社遙遠,今請得陳渭川為水主,出資募工、開築埤圳,引水到地灌溉。土目決生為在場人。「仝立請水約字人龜崙、南崁、坑仔三社,屯丁北生、天天、文仔等。緣生等三社屯丁五十三名,於乾隆五十三年間,蒙公中堂福奏准將三角湧十三添之未墾荒埔五十七甲三分,分授生等自耕養贍,併設隘防禦兇番等情在案。因該地係在內山,生等窮苦力既不能開闢,而且離社各六、七十里之遙,勢亦不能舍社就埔;是以自授地以來幾三十載,悉聽荒蕪。迨至本年二月間,生等始同屯弁、通土妥議,將地給贌與番親文開前去開墾守隘,每年按甲納租付生等分收養贍,經立墾批付執,併將情稟請理番廳主龐,移知淡廳主出示、給諭各在案。但該地土石崎嘔,林木陰翳,且係兇番肆出之區,雖經番文開前去披榛斬棘,築造圍牆,建隘設臺,種種浩費。奈此盡是荒埔,若欲引水灌溉成田,水源在深山窮谷,尚需穿山鑿石,補塌填崩,非再費數千金,實不能墾闢成田。生等爰同屯弁、通土再行酌議,敦聘毗連田鄰,陳渭川出為水主,墾其出資募工,穿鑿山石填補崩塌,開築埤圳,引水到地灌溉田園等。每年每甲田愿納水租粟捌石,自當經風搧淨,運到溪墘交納,不敢短欠升合。其每年埤圳若有崩壞,進行修復,乃係水主之事,與生等無干」。有仝立請水約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文物查詢系統資料庫」。

身分2

  崁社業主。已知活動時間有1817(嘉慶22年),有業主戳記為憑「崁社業主決生圖記」。

事蹟2

  1817(嘉慶22年),耆番求生等人,因社番干史栮無男丁傳嗣,僅有一女記娘,招贅愿仔入社承祀,今因史栮夫婦相繼亡故,其在世時有山田壹所,出典楊天送,愿仔贖回掌管。史栮堂弟粉仔與愿仔爭奪土地,今公同商議,將廟後田園壹所歸粉仔,在舊社寮後山田皆歸與愿仔。業主決生為公親人。「仝立約字南崁社耆番求生、決生,社番愿仔、粉仔。茲社番干史栮無裔,僅遺一女名記娘,招贅愿仔入社承祀,未料史栮夫婦俱病,相繼淪亡後,愿仔殯葬。因史栮在日,有舊社寮後山田壹所,典楊天送銀貳拾壹元,亦是愿贖回掌管。茲史栮堂弟粉仔欲向贖執掌,二比爭競嘵嘵,決等從中理斷。此業係愿贖回,兼在社當差至今多年,亦有奉祀史栮祖先神主墳墓。爰是公同商議,念及該親,將廟後田園壹所歸粉仔;在舊社寮後山田皆歸與愿仔」有仝立約字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蘆竹鄉志》。

參考文獻:
  • 台北市文獻委員會編,〈會藏古文書選輯〉,《台北文物》第5卷第2、3期(1957年1月),頁143、147-148。
  • 曾文敬,《蘆竹鄉志》,蘆竹:蘆竹鄉公所,1995年。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文物查詢系統」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