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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該旦馬斯來
  • I
    台語Kai-tàn-má-su-lâi
  • H
    該旦馬斯來 kôi-tan-mâ-sṳ̂-lòi
  • T
    該旦馬斯來 Kai-tàn-má-su-lâi
  • J
    Kai-tàn-má-su-lâi
  • E
    Kai-tàn-má-su-lâi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該旦馬斯來


族別

  巴宰族。

身分

  朴仔籬社土目。朴仔籬社位於今台中市豐原區舊大字朴仔口。已知在任時間含1761-1765(乾隆26-30年)。

事蹟

  1761(乾隆26年),土目該旦馬斯來等人,將荒地壹塊,退歸與敦通事為業。「立歸契朴仔籬社土目該旦馬斯來、阿沐六娘、阿打歪沐、愛都沐、老選、孝達,甲頭阿沐道、阿四老後那等,自己朴社有荒地壹塊,坐土社寮門前,先年招張通事用費工本開築水田,併建社寮壹座,帶家伙、物件等項。兹張通事囬籍,因社寮併家伙缺乏銀兩坐回,來、娘等愿將此壹分水田前來退歸與敦通事為業。即日言定,偹出得歸契銀伍佰大員正,來等收訖將銀坐回社寮家伙,其田即交敦永遠管業,來等日後再不敢異言滋事反悔等情」。有歸契為據。見《台中縣立文化中心古文書》。

  又知,1765(乾隆30年),土目該旦馬斯來等人,因有賊犯詹慈供偷番社衣服等項,今查各番並無被盜,稟請臺灣府彰化縣貓霧捒巡檢嚴大為察奪施行。「稟乞察奪事。緣此廿日。金差奉票到社。敦等跪讀金票內有賊犯詹慈供偷敦朴仔社番衫等項。敦刻即細查。除去臘拏解賊犯張仰福一名在前。主程懲責釋放。茲蒙爺台除奸去暴。愛番如赤。應宜赴訊。但各番並無被盜。無從質訊與干冒認之罪。理合瀝情稟明。伏乞大老爺察奪施行。切稟」。有稟文為據。見《岸裡大社文書》。

  又知,仝年的官府文書「彰化縣番社通事、副通事、土目名單—舊社名及通事名簿」(收錄於《岸裡大社文書》),該旦馬斯來登錄在案。「朴仔籬:土目該旦馬斯來」。

參考文獻:
  • 台灣博物館「岸裡大社文書數位典藏」,〈淡水廳、諸羅縣、彰化縣各番社之通事、土目、對社差役名簿〉。
  • 國家文化資料庫,「台中縣立文化中心古文書」、「岸裡大社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