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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茅格烏肉
  • I
    台語Hm̂-keh-oo-bah
  • H
    茅格烏肉 màu-kak-vû-ngiuk
  • T
    茅格烏肉 Hm̂-keh-oo-bah
  • J
    Hm̂-keh-oo-bah
  • E
    Hm̂-keh-oo-bah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茅格烏肉


概述

    (族別)巴宰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朴仔籬社地主、其二為朴仔籬社土目。朴仔籬社位於今台中市豐原區舊大字朴仔口。(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76-1780(乾隆41-44年)。

身分1

  朴仔籬社地主。已知在任時間含乾隆1776(乾隆41年)。

事蹟1

  乾隆1776(乾隆41年),地主茅格烏肉等人,將山頂埔地一處,招得漢人胡墜前來開墾。「立出佃批。朴仔籬社地主茅格烏肉。阿沐該旦等有承租還下山頂埔地一處在新興庄。因番人不能耕種。玆招得漢人胡墜自備牛犁工力前去永耕為業。每年納園租粟貳石八斗六升五合。其粟務要重風乾淨。運至朴仔社寮交納通事收入。以便分發隘番口糧之需。耕人不得少欠升合。若有公項等事。俱係通事地主一力抵擋。不干耕人之事」。有出佃批為據。見《岸裡大社文書》。

身分2

  朴仔籬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77-1780(乾隆42-44年)。

事蹟2

  1777(乾隆42年),土目茅格烏肉等人,具結吳袒是遭生番殺害,無從查緝兇番。「具遵依結狀人朴仔籬社通事潘習正。土目茅格烏肉。庄佃劉阿庚陳阿碗等。今當大老爺台前遵依結得吳袒委係被生番戕殺身死。無從查緝兇番。茲據吳陳氏呈請息訟。正等遵依日后不敢生事滋訟。如有生端。愿甘坐罪。合具結狀遵依是實」。有具遵依結狀為據。見《岸裡大社文書》。

  又知,乾隆1780(乾隆44年),土目茅格烏肉等人,保結吳世傑擔任炭首。「具稟。轅下岸裡朴仔籬社土目茅格烏肉。阿沐阿四老。郡乃那娘。郡乃該旦。馬下六。都援里阿斗沐等為稟舉炭首恩准給戳專任事。切岸裡等社年應辦實繳署應用實出於朴社採燒。因無炭首專任未免推諉延誤。致差催赶艱難。是以爰集各炭戶公議設立炭首。採燒有人約束。辦公得以章程。茲有吳世傑誠實和縵長於炭工山谷。慣熟人地相宜。堪以充當。但未經稟明不敢擅便。合情粘結稟明。伏乞憲天大老爺電察輿情恩准給戳。俾有專任辦公得效。沾恩切叩。計粘保給一紙。具保結。轅下朴仔籬社土目茅格烏肉等今當憲天大老爺台前保結得吳世傑委係誠實辦公。堪充炭首。不敢違誤滋事等情。如有此情。肉等愿甘生罪。合具保結是實」。有稟文為據。見《岸裡大社文書》。

參考文獻:
  • 國家文化資料庫,「岸裡大社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