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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潘愛汝茅格
  • I
    台語Phuann-ài-jú-mâu-kik
  • H
    潘愛汝茅格 phân-oi-ǹg-màu-kak
  • T
    潘愛汝茅格 Phuann-ài-jú-mâu-kik
  • J
    Phuann-ài-jú-mâu-kik
  • E
    Phuann-ài-jú-mâu-kik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愛汝茅格


族別

  巴宰族。

身分

  朴仔籬總土目。朴仔籬社位於今台中市豐原區舊大字朴仔口。已知在任時間含1871-1875(同治10年起至光緒1年),有總土目戳記為憑「朴仔籬社給總土目潘愛汝茅格記」。

事蹟

  1871(同治10年),社番阿沐四老,將水田壹處,典讓給劉吉棣。總土目潘愛汝茅格為知見人。「立轉典收過田租銀字社藔社阿沐四老,承祖父遺管有水田壹處,坐土沙連路大河唇,東至自己田為界又帶東片四坵,西至自己田路為界,南至自己石埔為界,北至水圳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遞年額租穀陸石正。茲因沐乏銀應用,前來向到劉吉棣頭家手內收過典田租銀母叁拾大員正。即日銀字兩交明訖,自典以後,其田并租隨約踏付于劉吉棣頭家前去耕收,以抵銀利之需。其田限典貳拾全年自壬申年春起至辛卯年冬止,典限滿日銀到田還,至期無銀偹還,以下不拘年限,任從劉吉棣頭家前去耕收抵利,沐不敢異言生端等情」。有轉典收過田租銀字為據,內有總土目戳記。見《李景暘藏台灣古文書》。

  又知,1875(光緒1年),劉桔棣,備出磧底銀,管收社番阿敦打歪的水田壹處。總土目潘愛汝茅格為在場人。「立備出現租磧底銀字人劉桔棣,承典淂社寮社番阿敦打歪承祖父遺下有水田壹處,坐落土名社寮崁下井邊,東至打歪四老田為界,西至、南至皆圳為界,北至阿沐大茅田為界,四至界址載明,遞年額租谷拾玖石正。茲因阿敦打歪家內乏銀應用,經憑通土前來向到劉吉棣手內備出現租田價銀貳佰陸拾壹大元正,即日登通土面交明訖,其田即付劉吉棣收租抵利,自乙亥年春起至甲午年冬止;其田壹限貳拾全年,所耕之租抵約內現租銀利之需,日後限滿之日,銀到田租還,如無銀還,以下不拘年限,阿敦打歪不得反悔等情」。有備出現租磧底銀字為據,內有總土目戳記。見《臺灣古書契(1717-1906)》。

參考文獻:
  • 陳秋坤,《臺灣古書契(1717-1906)》,台北:立虹出版社,1997年。
  • 林正慧、曾品滄主編,《李景暘藏台灣古文書》,台北:國史館,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