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拍瀑拉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感恩社業戶,其二為感恩社土目。感恩社位於今台中市清水區舊大字社口。(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50-1762(乾隆15-27年)。
身分1
感恩社業戶。已知在任時間含1750-1752(乾隆15-17年),有業戶戳記為憑「給感恩社業戶土目眉汝下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感恩社土目1750-1762(乾隆15-27年)。
事蹟1
1750(乾隆15年),業戶眉汝下,將店地壹坎,招漢人陳宅前來出首承贌。「立給贌地批人感恩社業戶眉汝下,自己分下有店地壹坎,坐落本社邊東势,茲因有漢人陳宅前來出首承贌,前去起盖瓦店,言約壹坎,濶至壹丈伍尺實內,南至余家店璧為界,北至自己店地為界,東至車路,西至余家店尾墻璧一斉為界,四至明白。三面議定,愿出得地底價銀劍銭陸員正。即日凴中交訖,其店地隨付陳宅前去築造成店為業。壹間每年愿納地稅銀叁銭,店成之日,不許窝賭、窝匪」。有給贌地批為據,內有業戶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1752(乾隆17年),業戶眉汝下等人,將埔地壹所,招佃鄒申生前來開墾。「立給佃批感恩社業戶土目眉汝下、蒲氐巴礼、高甲、甲頭高屘等,承祖遺下有埔地壹所,坐落舊社口西勢。緣先年社番無力自墾,原業戶蒲氏悅給批招佃鄒申生前來開墾成田,因田甲互混,于乾隆拾陸年分,眉等稟請縣主程票飭業管清丈,茲將申生所耕田坵逐一丈明,經丈出田捌分,遞年載納本社大租陸石肆斗蒲正,經風扇淨,車運至社交納,不得增多剋少。現奉縣主飭丈後,日不得生端爭執」。有給佃批為據。見《台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道卡斯族崩山八社與拍瀑拉族四社》(中冊)。
身分2
感恩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50-1762(乾隆15-27年),有三顆不同土目戳記為憑「給感恩社業戶土目眉汝下記」、「給感恩社土目眉汝下記」、「參拾肆號給感恩社土目眉汝下戳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感恩社業戶1750-1752(乾隆15-17年)。
事蹟2
1750(乾隆15年),業戶眉汝下,將店地壹坎,招漢人陳宅前來出首承贌。「立給贌地批人感恩社業戶眉汝下,自己分下有店地壹坎,坐落本社邊東势,茲因有漢人陳宅前來出首承贌,前去起盖瓦店,言約壹坎,濶至壹丈伍尺實內,南至余家店璧為界,北至自己店地為界,東至車路,西至余家店尾墻璧一斉為界,四至明白。三面議定,愿出得地底價銀劍銭陸員正。即日凴中交訖,其店地隨付陳宅前去築造成店為業。壹間每年愿納地稅銀叁銭,店成之日,不許窝賭、窝匪」。有給贌地批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業戶,但使用戳記為土目戳記。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
又知,1752(乾隆17年),土目眉汝下等人,將埔地壹所,招佃鄒申生前來開墾。「立給佃批感恩社業戶土目眉汝下、蒲氐巴礼、高甲、甲頭高屘等,承祖遺下有埔地壹所,坐落舊社口西勢。緣先年社番無力自墾,原業戶蒲氏悅給批招佃鄒申生前來開墾成田,因田甲互混,于乾隆拾陸年分,眉等稟請縣主程票飭業管清丈,茲將申生所耕田坵逐一丈明,經丈出田捌分,遞年載納本社大租陸石肆斗蒲正,經風扇淨,車運至社交納,不得增多剋少。現奉縣主飭丈後,日不得生端爭執」。有給佃批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台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道卡斯族崩山八社與拍瀑拉族四社》(中冊)。
又知,1762(乾隆27年),余秀運,將水田貳張,托中引就向與感恩社番蒲賜甲出首承買。土目眉汝下為在場人。「立永杜賣契人余秀運,自乾隆拾柒年分仝姪文□用銀明買族姪孫梓慶犁分水田貳張,叔姪各半均分,□丈肆甲玖分正,坐落土名舊社口,年納大租粟參拾玖石貳斗正,併自己起蓋□厝壹座,帶護厝併牛欄共壹拾貳間,併竹圍、菜園、禾埕、埔園、農椇家器物件等項。其田東至鄒尾溝為界,西至高愛著田為界,南至大圳為界,北至大車路至詹宅田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別創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欲承坐,外托中引就向與感恩社番蒲賜甲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言議,時值價銀玖百伍拾員正,其銀即日憑中交訖,其田併厝地、竹圍、菜園、禾埕、農椇家器物項隨踏交付銀主前去掌管居住耕作。保此田園、厝宅、埔園、禾埕、農器、家器係秀運自己物業,與房叔兄弟姪無干,並無來歷交加不明及重張典當他人大租粟為礙,如有等情,秀自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永杜賣契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平埔百社古文書專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