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拍瀑拉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水裡社土目,其二為中人。水裡社位於今台中市龍井區舊大字龍目井。(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87-1820(乾隆52年起至嘉慶25年)。「水裡社」有異寫「水裏社」。
身分1
水裡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87-1820(乾隆52年起至嘉慶25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水裡社土目六仔蒲長行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中人1813(嘉慶18年)。
事蹟1
1787(乾隆52年),土目六仔蒲等人,將山園一處,托中引就向與漢人洪降等人出首承贌永耕。「同立贌永耕契字水裏社業戶大宇、土目六仔蒲等,有承祖父遺下山園一處,坐落土名礮仔林三層崎路北第三埒,東至車路界,西至車路界,南至洪速園界,北至巫揣園界;四至界址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儘問社內番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漢人洪降觀、陳來成等同出首承贌永耕,三面言定時值園底銀十二大員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園隨即踏明界址,付與銀主前去掌管,或出贌他人抵租,永為己業。自此贌永耕終休,不敢言及找貼之理。面約全年配納番主大租粟八斗四升,至八月間完納,不敢少欠。保此山園係大宇等同承祖之物業,與別番等無干,亦無重張典贌他人為礙,以及上手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係大宇等同合力抵擋明白,不干銀主之事」。有同立贌永耕契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又知,1820(嘉慶25年),社番烏肉毛亀等人,將山園壹坵,托中引就與漢人何委見出首承典。土目六仔蒲為知見人。「立典契字水裡社畨烏肉毛亀、妻阿末等,有承父遺下應份得山園壹坵,坐落在社逐北勢,東至□宇荖仔併阿甲沙連園為界,西至大肚烏肉併大車路為界,南至大路為界,北至□宇賜美園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費用,自情愿將園,先問房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漢人何委見出首承典。三面言議,時值園底價銀玖大員正。銀即日仝中交収足訖,園隨即交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耕作,不敢阻擋。此園三面言約限至拾年終滿,毛亀等偹足契內園底價銀贖回原契,如銀未便贖回原契,任從銀主永遠照舊掌管耕作,不得刁難。保此山園係是毛亀等承祖父遺下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碍,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弊,係是毛亀等自出首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典契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認識臺灣古書契》。
身分2
中人。已知活動時間有1813(嘉慶18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水裡社土目1787-1820(乾隆52年起至嘉慶25年)。
事蹟2
1813(嘉慶18年),社番阿甲志目等人,將水田半丁,托中引就與漢人何興家出首承耕。六仔蒲為中人。「仝立招耕永佃字水裡社番阿甲志目、妻阿二安高等,有承父遺下水田半丁,坐落土名在羊椆庄前,東至車路為界,西至圳併番丁田頭為界,南至轆仔田為界,北至圳為界,四至界址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自情愿將田出招,盡社內番親白叔兄弟姪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問到與漢人何興家覌時出首。三面議定出得永佃銀肆拾柒大元正,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田隨即踏明界址,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耕作,不敢阻当。保此田係是志目自己承祖父物業,不□與白叔兄弟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碍,以及交加来歴不明等情;如有等弊,志目自出首一力抵当,不干銀主之事」。有仝立招耕永佃字為據,並知有土目戳記。見《台灣中部平埔族群古文書研究與導讀:道卡斯族崩山八社與拍瀑拉族四社》(下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