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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潘從龍
  • I
    台語Phuann-Tsiōng-liông
  • H
    潘從龍 phân-chhiùng-liùng
  • T
    潘從龍 Phuann-Tsiōng-liông
  • J
    Phuann-Tsiōng-liông
  • E
    Phuann-Tsiōng-liô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潘從龍


概述

        (族別)巴布薩族。(身分)有三個身分,其一為馬芝遴社土目,其二為馬芝遴社業主,其三為馬芝遴社番業主。馬芝遴社位於今彰化縣福興鄉舊大字番社、鹿港鎮。(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07-1831(嘉慶12年至道光11年)。

身分1

  馬芝遴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807-1822(嘉慶12年起至道光2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馬芝遴社土目潘從龍長行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馬芝遴社業主1819(嘉慶24年)。

事蹟1

  1807(嘉慶12年),土目潘從龍,將水堀一所,托中引就給與施瓜舍前去填塞平地。「立給地基字人馬芝遴社番土目潘從龍,因鹿港興寧宮邊前年有給過林德觀曠地一所,二十五丈原外,有餘地水堀一所。今因乏銀公用,托中引就給與施瓜舍前去填塞平地,東西有七丈餘地,東至林宅地為界,西至大溝為界,南、北有四丈餘地,南至林遙宗地為界,北至水溝為界;四至明白。當日三面公議,收過壓地基佛面銀四大員。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地隨踏付施瓜舍前去蓋屋居住,永為久居。約定每年貼納番地基租稅銀一錢五分正,憑單收取」。有給地基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又知,1822(道光2年),社番厘景安等人,將公園壹段,托中引就與鹿港街許尚成出首承典。土目潘從龍為中人。「仝立典園契字人馬芝遴社番厘景安、義和、顏成、再發,有承祖名買遺下公園壹段,坐落土名內,東至大路界,西至三姩門口併園界,南至車路界,北至自己魚池界,四至明白為界,立年配納番業主園租銀貳錢。至今因乏銀別置費用,願將此園出典,先儘問番親伯叔兄弟侄等人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鹿港街許尚成觀出首承典,照值時價佛銀面銀貳拾參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園隨即踏付與許尚成觀前去掌管招佃起耕,收租納課。其園限至拾年,終為滿聽景安等備足契面佛銀,取贖原典契字。倘屆期無銀可贖,仍付銀主依舊掌管收租納課,景安等不敢異言滋事。保此園果係景安等承祖遺下名買的業,與別番人等無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財物交加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景安自應出頭抵當」。有仝立典園契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鹿港文史采風》。

身分2

  馬芝遴社業主。已知活動時間含1819(嘉慶24年),有業主戳記為憑「業主馬芝遴社潘從龍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馬芝遴社土目1807-1822(嘉慶12年起至道光2年)。

事蹟2

  1819(嘉慶24年),番婦力大甲真娘等人,將水田併園子壹段,托中引就再求原主田得勝加典出佛銀伍拾大員正,併前典契內佛銀叁佰零伍大員正,合共銀叁佰伍拾伍大員正。業主潘從龍為中人併知見人。「立加添典契字馬芝遴社畨婦力大甲真娘等,有承祖父水田併园子壹叚,坐在東势,東西南北四至、大租粟伍石叁斗満在前典契內明白。今因乏銀使用,托中引就再求原主田得勝覌加典出佛銀伍拾大員正,併前典契內佛銀叁佰零伍大員正,合共銀叁佰伍拾伍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親收足訖,其田再議限至捌年终為満,听真偹足契面銀取贖文契,如是無銀可贖者,將田永付銀主掌管耕作,不敢阻當。保此田係是真承祖父物業,與別畨親叔兄弟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碍,亦無交加來歴不明,如有不明,真出頭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有加添典契字為據,內有業主戳記。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資料庫」。

身分3

  馬芝遴社番業主。已知活動時間含1831(道光11年),有番業主戳記為憑「馬芝遴社番業主潘從龍記」。

事蹟3

  1831(道光11年),番婦悅娘等人,將水田壹所肆坵,托中引就與社邊漢人陳海出首承典。番業主潘從龍為在場人。「仝立典契字人馬芝遴社番婦悅娘、弟知生,有承祖父自置水田壹所肆坵,址在社北,東至自己園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南至水圳,北至乾娘併九英田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為界。其田參份均分,抽出貳份出典,歷年貼納租粟參斗正。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貳份出典,先盡問本社番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社邊漢人陳海觀,仝中三面言議,出得時值價佛番銀陸拾陸大員,其銀即日仝中交收完足,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耕作,納租為業。其田年限自拾壹年玖月起限,至拾捌年九月止,聽典主備齊契面銀一齊取贖,銀主不得刁難,如或至限無備銀取贖,永聽銀主耕作,不敢異言滋事。保此田係是悅娘、弟知生承祖父物業,與內親外戚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併無拖欠大租不明為礙;如有不明,典主抵當」。有仝立典契字為據,內有番業主戳記。見《鹿港文史采風》。

參考文獻: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190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
  • 陳一仁,《鹿港文史采風》,鹿港:鹿江文化藝術基金會,2004年。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