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族別)巴布薩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眉裡社甲頭,其二為眉裡社土目。眉裡社位於今彰化縣溪州鄉舊大字舊眉。(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26-1766(雍正4年起至乾隆30年)。「眉裡社」有異寫「眉裏社」。
身分1
眉裡社甲頭。已知活動時間有1726(雍正4年)。
事蹟1
1726(雍正4年),甲頭蒲大夷等人,將草地一所,招中外請林華出首承典。「立典約字人眉裏社土官蛤知臘、打劉巫士、蛤目,同眾番甲頭等,因本社草地一所,坐落土名二林深耕坑埔,南至西螺溪,又至下溪墘,西至蘆竹塘出西二十里,豎插莿桐為界,北至大突山仔腳,又至垓擡橋仔頭,種插莿桐為界,又至埔心仔江西店為界,東至大湖厝路口厝大路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應完課餉五十七兩六錢,廍餉二張,時值價銀七百五十五員正。因庚熙五十八年,林華、陳濟世協同自出工本,經開兩條課圳,林華自開三條圳。水圳一條灌溉深坑埔園;陳濟世一條灌溉二林、三林埔。該莊田園徹底奉憲陞科,造報額徵課租。於雍正元年,水圳被溪水拋流沖壞,本社番乏本,難堪開墾餉費,招中外請林華官出首承典,自出工本開墾田園,修理課圳,收租納課為課餉費項,不敢累及番眾生端滋事,通土一力抵擋」。有典約字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身分2
眉裡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66(乾隆30年)。
事蹟2
1766(乾隆30年)的官府文書「彰化縣番社通事、副通事、土目名單—舊社名及通事名簿」(收錄於《岸裡大社文書》),蒲大夷登錄在案。「眉裡:土目蒲大夷」。
後述
蒲大夷擔任土目時,同時另有土目巴難臘、土目梅知臘。見上述「名簿」。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