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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金寧
  • I
    台語Kim-lîng
  • H
    金寧 kîm-nèn
  • T
    金寧 Kim-lîng
  • J
    Kim-lîng
  • E
    Kim-lî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金寧


族別

  巴布薩族。

身分

  大武郡社土目。大武郡社位於今彰化縣社頭鄉舊大字社頭。已知在任時間含1766-1777(乾隆30-43年)。

事蹟

  1766(乾隆30年)的官府文書「彰化縣番社通事、副通事、土目名單—舊社名及通事名簿」(收錄於《岸裡大社文書》),金寧登錄在案。「大武郡:土目金寧」。

  又知,1767(乾隆32年),土目金寧等人,與劉觀相發生土地糾紛,公親盧永暢勸得劉觀相再出補找價銀貳拾員正,給予土目金寧等人。「立斷根洗找契人大武郡社土目阿嘓、金寧、通事邱猫难、甲頭眉于、山禹仕等,有荒埔壹段,坐落湳仔後。東至竹腳大堓;西至小圳仔;南至田堓路;北至大堓,四至明白為界。于前年給付劉觀相開墾耕作,遞年帶納社租粟四石。于本年參月內,嘓等以先例霸佔等事□分,縣主具控,蒙准勘丈劉觀相分下田半分,在案未蒙訊結。有公親盧永暢會二比業佃爭控,不忍坐視□中,前來處和勸劉觀相,再出補找價銀貳拾員正。其田依然劉觀相子孫掌管耕作,再增加租粟肆斗,遞年□共社租粟伍石肆斗正,永以定例,不敢異言、生端,其田價敷足額,一洗千休。日後社番子孫,不敢言贖、言找係等情」。有斷根洗找契為據。見《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

  又知,1777(乾隆43年),土目金寧等人,先前將山崙埔壹處,招來楊美日前去耕種果子,今因舊給墾字遺失,再立給墾字為據。「立再給墾字大武郡社通事金眉千、土目金寧等,有本社祖遺山崙埔壹處,坐落土名虎仔山崙后山崙頂。東至張在餘;西至楊聲振;南至乾坑。另段,東至張在餘;西至又張在餘界;南至劉榮欣;北至亦張在餘界,四至明白各為界。茲錄乾隆貳拾年,給墾與楊美日前去耕種果子或宅,以為己業。今因舊給墾字久年不知何人取收,抑係失落,向通土出墾字。歷年至限期貼納社餉錢拾陸文,到社完納,給出完單。保此埔崙係本社物業,與別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碍。如有等情,千等一力抵擋,不干佃人之事」。有再給墾字為據。見《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

後述

  金寧擔任土目時,同時另有土目阿嘓。見上述「名簿」、《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

參考文獻:
  • 劉澤民編,《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4年。
  • 台灣博物館「岸裡大社文書數位典藏」,〈淡水廳、諸羅縣、彰化縣各番社之通事、土目、對社差役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