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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皆知里布士安
  • I
    台語Kai-ti-lí-pòo-sū-an
  • H
    皆知里布士安 kiê-tî-lî-pu-sṳ-ôn-
  • T
    皆知里布士安 Kai-ti-lí-pòo-sū-an
  • J
    Kai-ti-lí-pòo-sū-an
  • E
    Kai-ti-lí-pòo-sū-an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皆知里布士安


族別

  洪雅族。

身分

  柴裡社已知最早土官。柴裡社位於今雲林縣斗六市舊大字斗六。已知在任時間含1727(雍正5年)。

事蹟

  1727(雍正5年),土官皆知里布士安等人,稟報夥記陳登攀等人遭生番殺害。「巡視臺灣監察御史臣索琳、吏科給事中臣汪繼燝謹奏,為奏聞事。雍正肆年陸月貳拾參日據前任諸羅縣知縣孫魯稟稱:陸月拾捌日據柴裡社通事高歡、土官皆知里布士安、鄉長張達三、管事楊快、甲頭廖士乾等轉據庄民劉日魁報稱,伊夥記陳登攀、劉尚伯、劉士鐸、劉連清、劉應遠等伍人,本月拾柒日早因往斗六東埔地方採收芝麻,被生番殺死。等情。報明到縣。隨經帶同仵作前往相驗,俱被殺死是實,即著各屍親收殮看守。復據甲頭廖士乾稟稱:拾有番弓一把、番箭五枝、番牌一面呈驗,隨令通事、土官等看認,僉稱是水沙連內山生番所用。等供。除一面訪緝實兇,務獲究審外,先將驗訊供詞緣由通報到臣衙門。臣查兇番肆橫大概在彰化縣地方,然與諸羅縣僅隔虎尾一溪,而內山之路逕實綿亙相接,今據諸羅縣稟報驗看番遺兇器,并跴明來往蹤跡,亦屬水沙連內生番,攀越大山,邁虎尾溪而南,遂至斗六東埔地界,則是因彰邑既經守禦,不能逞兇於彼,復又流毒於此。除飭諭該地方文武嚴緝務獲,并令兵役、土官、鄉保等加謹巡防守禦外;事關生番殺人,不敢隱匿,理合繕摺奏聞。謹奏」。有奏摺為據。見《臺灣原住民史料彙編(7)國立故宮博物院清代宮中檔奏摺臺灣原住民史料》。

參考文獻:
  • 梁志輝、鍾幼蘭編,《臺灣原住民史料彙編(7)國立故宮博物院清代宮中檔奏摺臺灣原住民史料》,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