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親族(qutux bnkis) 泰雅族
以家族為單位而涵蓋同屬一個父系的親屬團體,在泰雅族傳統社會有三種不同的親屬群體範圍,這三種親屬關係各自在泰雅族社會呈現三種不同的親族行為規則,泰雅族人將這三種親族分別稱之為qutux bnkis、qutux gluw、gamil。kutux是指「一或一個」,bnkis是指前四代的直系親屬,以及前三代的旁系兄弟親屬範圍;gluw是指父系前四代的親屬,以及母系前四代的親屬範圍;gamil則是指在一個共同的父系祖先之下,所有子孫形成的親屬群體。
綜合親屬群體三種關係範疇,泰雅族的親屬群體乃是以父母與子女共同組成的家族為其基本型態,由此擴展為以父系世代傳衍的親屬群體,意即泰雅族的親屬群體,是一個以父系為中心的親屬組織,親族群體範圍涵蓋上下推算至第四、五代所知的親族關係。所謂泰雅族的親族或親屬群體,實際上是一個極為鬆懈的親族系統,以血緣為基礎的各種親族團體,在部落社會中僅僅是在親族稱謂與生活禁忌的規範對象。真正在部落中具有功能運作的群體,是以父系群體與地域性組合為構成要件的泛血族群體,泰雅族語稱之qutux gaga,即遵從同一習慣或祖制禁忌的社會群體。此一群體組合進而產生實際運作的功能,表現在傳統社會中的祭祀、農業、狩獵、犧牲與勞役的日常生活之中,其作用力的產生主要來自傳統泰雅族人對於祖靈信仰系統的觀念所形成。【旮日羿‧吉宏撰】
參考文獻: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5,《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同冑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李亦園等,1963,《南澳的泰雅人(上)》。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2.
親族(maretetese) 魯凱族
魯凱族的親族組織制度,乃屬世系群型態,以貴族宗家為中心的父系群。意即家是以貴族家系為大宗,長嗣成宗,庶嗣婚後分出為小宗,後代繼續分出後,即逐漸失去貴族的地位,在下嫁或娶平民其身分更為下降為平民邊緣,故此他們常同身分互婚,藉以維持其貴族血統。小宗貴族身分的問題常表現在婚姻談判上,雙方都會比較身分層級的高低來決定聘禮的多寡和價值的高低。這時小宗即藉助於支系的宗家(saliakay ki tatwaladhanelini)。從婚姻的制度看,沒有堂、表的分別,無論是堂兄妹或兄妹都不會受限制,但在魯凱族的社會中,第二代嚴禁通婚,第三代則有些部落會勉強,如好茶(Kucapungane)部落和萬山(’Oponoho)部落和吉露(Kinulane)部落等,皆為應許通婚,其理由是親上加親,財產給至親人分享。可是其他部落仍禁止第三代通婚,到了第四代便可勉強。實際上魯凱族的表兄弟姊妹仍屬近婚範圍。魯凱族稱呼旁系親屬時,父系與母系完全沒有區別,在親屬待遇上也是如此。所以禁婚的範圍也是各人對其雙系親屬同樣禁止二代,不論同姓異姓,只問親疏遠近。
魯凱族的親族組織的基層單位,比較傾向核心制,都以小家族為基本型態,因為很注重直系法則,通常以長(子)嗣繼承其家系,庶嗣如果不是出嫁、出贅,就是婚後成家另居(ngiararubu)。長子承繼主要的財產,其餘家屬只有共享而無擁有的權利。
貴族宗家為中心的魯凱族,認宗對分出的或支系幾代的親屬極為重要,若要在部落中或魯凱族、排灣族的社會裡維持其貴族身分地位,除非宗家公開承認你,或出面替你講話,尤其在婚姻的談判上,這樣的問題即凸顯出來,否則會站不住腳。所以認宗儀式是必須的,近幾代的親屬隔一、二年即全家屬帶豬肉(butulu)、小米糕(abai)、酒(bava)等食物禮品,回到本家認親(kialreba)。支系的遠親會同支前往做認宗儀式(mwari daane),要帶陶壺(kadilrungane)、長刀(lrabu)、豬隻(beke)、小米糕(abai)、酒(bava)等禮品,當家主人也要準備家中的寶物陶壺放在家內客廳中央,讓來認宗每一個人(不論大人小孩)一個一個觸摸陶壺,認宗儀式完成之後,即接受主人接待宴客。平民世家也有認宗儀式,貴族用陶壺做認宗儀式,平民則用箭表示。認宗行為對當家者是增加家族聲勢,對支系親屬則保障其貴族身分,這也是互惠關係的表現。【賴阿忠撰】
參考文獻:
衛惠林,1963,〈魯凱族的親族組織與階級社會〉,《中國民族學報》3:67-83。
達西烏拉彎‧畢馬,2002,《臺灣的原住民:魯凱族》。臺北:臺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