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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頭目(大辭典舊有詞條)
  • I
    nbkis / maraho / pasapung(泰雅族) / mamazangiljan(排灣族) / peongsi(鄒族) / angangan(撒奇萊雅族) / ayawan(卑南族) / lavian(布農族) / Sinrahoe’(賽夏族)
族別
  • 21PAN 泛族群 Pan ethnic groups
分類
撰寫者

頭目(大辭典舊有詞條)


1.

頭目(nbkis / maraho / pasapung) 泰雅族

 

  在泰雅社會「頭目」一詞,squliq語系稱為maraho,s’uli語系稱nbkis,而pasapung也是大家常用的辭彙。nbkis意為家族的族老,maraho為領袖、領導者,pasapung意為仲裁者、決策者。泰雅族以前沒有「頭目」這個字彙,頭目的稱呼是從日語而來,泰雅社會本來沒有社會階級的名稱,日本政府在五年理蕃結束之後,就把傳統部落的nbkis、maraho、pasapung用「頭目」稱謂來代換之。

  泰雅族的政治組織以部落(alang / qalang)為單位,各部落通常由同一個血緣或多個血緣團體以及互為姻親關係等所建構。成為一個部落團體,每一個血緣團體有一個頭目,從中推選出一「總頭目」,擔任部落的領袖,平常是以創社的家族或部落中勢力強大的血族團體族長擔任。頭目下有各家族頭目(nbkis / maraho)、長老所組織的部落大會,協助決策整個部落的事務,頭目則受制於長老會議,成為一個有架構的泰雅族決策單位。日治時期集團移住之後,原本單純的部落生態因不同團體外來移入而變得複雜,外來移入團體仍保有其原有頭目實權與位階。

  理想頭目所應具備的條件,是:(一)饒勇善戰,英雄蓋世;(二)心地善良;(三)公正、公平、善辯。泰雅族每一個部落置一個頭目,主要勤務是對內處理部落的公共事物及族人間的糾紛,對外則代表部落與鄰近部落間的聯繫。傳統的泰雅族男子尚武為最高德性,常賜以ngarux na atayal(像熊一般的勇者),作為饒勇善戰的英雄好漢;昔日在泰雅開拓史上,記載著許多家喻戶曉的英勇故事,亦有文獻記載,獵頭多者被稱為英雄,在部落中受人景仰,可參與部落的決策。 

  泰雅族頭目的延續採世襲或選舉兩種方式,世襲制是指部落頭目的繼承,由長子或同一家系之子繼承,一般原則是父死子繼為基本原則,次以兄終弟及,與族內選賢方法以濟其窮,其特點是頭目的傳遞出之於創社家族本系來繼承;選舉制常見於若干家系建一部落,或創社頭目三代以後,則從部落中選出武勇出眾,智謀卓越者擔任頭目,通常得由部落中勢力強大的血族團體之族長選任。頭目在部落中是個仲裁者,需要公正、公平、不偏私來調解部落內的事物、糾紛,對於gaga的執行,頭目更需要有勇敢的個性。如果部落「總頭目」能力不足以服人,其它家族就會脫離自成一個nni’an(gaga),或重新擁戴一個新頭目來作為領袖。所以,泰雅族頭目不是世襲制,而是由勢力者擔任,但頭目的子孫通常較有優勢,因為泰雅族是一個平權又具有原始民主議會制度的民族。

  頭目的就任儀式,其舉行方法,因地而異,惟其儀式舉行模式大致相同,即新任頭目於就職之日,社眾赴新頭目家致賀,新頭目在家賜宴款待以示答謝,並懇謝社人支持,同時亦藉機會訓誡社人共同維護gaga,以繁衍子孫相勉。就任儀式時邀請鄰近頭目參與觀禮,鄰近頭目也會以珠裙贈與新頭目,而他們送給新頭目的贈言是:「…我們死後若不能像 Yukih Lumu(昔日雙崎社抗日作戰總頭目)的話,將無顏面見上一代諸位頭目,也無法進入utuxan / ’tuxan(祖靈的故鄉)」 等勉語,期許大家要像Yukih Lumu頭目保護部落,為社眾創造福祉。

  頭目的任期常視其才能、身體健康狀況而有長短,或為終身職、或為非終身職。頭目任職的年齡,原則上是已婚且二十歲以上的成年男子可繼承, 但必須具備頭目應有的條件。若頭目死亡、身體衰弱、年老退休,根據資料記載北勢群是由部落中「族長」們推舉,經當事人同意在眾人面前持杯(內含清水),自己先飲一口,然後讓在場的各家系族長一一飲一口,最後老頭目將杯子親自交到新任頭目手中,頭目就任儀式就算完成。【尤巴斯‧瓦旦撰】

參考文獻: 

廖守臣,1998,《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尤巴斯‧瓦旦,2005,《泰雅族的祖靈祭及其變遷》,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森丑之助著、黃文新譯,1917,《臺灣番族志(第一卷)》。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2.

頭目(mamazangiljan) 排灣族

 

  原住民族過去傳統的社會文化裡,部落是重要的自治單位,每一個部落各有自己的權利結構和運作體系,也有一個共同的社會軸心觀念。現今原住民族各部落或聚落仍以自治且保有共同社會軸心觀念。以Paiwan排灣族為例,共同的社會軸心就是mamazangiljan(頭目/貴族)的觀念。mamazangiljan一詞在文獻上比較常用的翻譯為首長、頭目及貴族。

  排灣語意上mamazangiljan一詞是由詞根mazangilj(王)所衍生而成的詞彙。mazangilj在排灣族是指自治群體中掌握權力者或權力核心者,如蜜蜂王國的蜂王、螞蟻王國的王等都稱mazangilj。排灣族是將蜜蜂王或螞蟻王之稱mazangilj用前綴【ma…】與後綴【…an】來強調自治轄域內那掌握權力的人物及其家庭為mamazangiljan。mamazangiljan是代表傳統部落轄內的社會政治權力和統馭權。傳統上mamazangiljan在部落是被認定貴族、長嗣頭目(他/她)具有是君王/君主的意思,是部落生命共同體內掌握最大權力人物,他/她的家庭就是權力核心。

  依古樓部落為例,社會組織分成mamazangiljan(頭目) 與qaqetitan(庶民)。但是mamazangiljan的階層細分為kamamazangiljan(大頭目)、jaljamamazangiljan(二頭目、中頭目)、mareka vetjevetjek a mamazangiljan(三頭目、小頭目)、sinan siruvetjevetjek a mamamazangiljan(分封小頭目)及riningejalj a mamazangiljan(因姻親關係所設立的小頭目)。 

  依筏灣(排灣)部落為例,社會組織分成mamazangiljan(貴族)、pualju(士)與 qaqetitan(庶民)。而mamazangiljan(貴族)又分為kamamazangiljan(地主)、mamazangiljan(核心貴族)、djaljdalj(二級貴族)及kakatjenglayan mamazangiljan(邊緣貴族)。

  頭目有另一個尊稱叫vusam。vusam有兩種意義:一是種子,特別是小米種子。另外是用來稱呼第一位出生的孩子。mamazangiljan(頭目)之所以是部落的長子,那是因為太陽卵所生出來首先見到陽光的人。頭目是「真人的象徵」,所以在排灣族的社會稱他/她為kavusaman(真正的種子)。

  mamazangiljan與vusam概念在使用上的差別在於部落家庭成員的長嗣孩子也稱為vusam,不分男女,他/她就是家裡的核心,掌有最大的權力。所以在排灣族的社會存在kavusaman(長嗣頭目)與庶民家族的vusam(長嗣孩子)。

  從文化傳承和社會共治與共享的機制上,雖然個別的角色不同,但是彼此之間有許多巧妙的關係。如婚姻發生在貴族與庶民之間時,他們的下一代的命名和社會認定上就會帶來變化,這就是為何貴族家族的層級會分得很細之因。在傳統信仰的執行和維護貴族權威及部落社群的安定發展,需要pualju(士) 和malada/pulingaw(靈媒者)能量。部落社會的物質需求是仰賴qaqetitan(庶民)的供應。qaqetitan(庶民)是經營管理土地與生產農作物的群體,他們扮演父母親的角色供給部落kavusaman(長嗣頭目)與家庭的需求,正如供應自己家庭的需求一樣。【童春發撰】

參考文獻: 

石磊,1971,《筏灣:一個排灣族部落的民族學田野調查報告》。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移川子之藏、馬淵東一、宮本延人,1988,《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 第一冊(本篇)》。臺北:臺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學研究室。 

譚昌國,2004,〈當代排灣族頭目權威的建構:以土坂村patjalinuk頭目為例〉,發表於「階序與權力」學術研討會,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主辦。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3.

頭目(peongsi) 鄒族

 

  每一個大社聯合其分出小社的部落,均有一個屬於全部落政治價值中心的頭目peongsi,統攝著社地之內的社民。peongsi一語的意思是「女王蜂」、「樹之根幹」等意思,其本質是一種開放的職位,容許部落中具才幹之士較多的聯合家族彼此競爭而擔任,一旦就任之後,職位之擁有者乃具備該職位所賦予的極大權力。在歷史的演變過程中,職位之擁有者不斷的面對絕嗣與因殘暴而被推翻改換的事實,部落也藉此保有其活動而非凝滯的生機。例如特富野社之niyahosa至kaotoana的轉換,達邦社ujongana至tapangʉ的轉換。

  peongsi並非由部落居民選舉或擁戴出來的,而是屬於某一個氏族。當擔任peongsi的聯合家族內已將絕嗣時,繼任的peongsi也經常在該聯合家族所屬的氏族中選擇其他聯合家族的才幹之士,過繼或直接轉換到其聯合家族之中。這個聯合家族一旦取而代之,就代代為頭目家系了。

  peongsi既為一社之長,備受社民的尊敬和禮遇,例如家有喜慶以邀得peongsi參加為榮幸,宴中斟酒以peongsi最為優先,頭戴tafange帽以別於一般社眾與euozomʉ,最有意義的是,每年的粟播及收割儀式,peongsi所屬氏族,特別是其聯合家族,都要比其他氏族早一、二天舉行。對北鄒人而言,peongsi雖統攝一切部落內部與外交事務,但是在戰鬥時則需由具備了euozomʉ資格者所領導,除非如特富野以peongsi與euozomʉ合而為一,否則即使地位崇高無比的peongsi也不能對euozomʉ的決策有任何意見。peongsi不但有權命令及役使社民,使其服務於社內公共事務,甚且如果社民違背命令,破壞社內風俗習慣時,peongsi有權懲戒,對於社內民眾的遷離或遷入,都需由peongsi的批准才可進行。【王美青撰】

參考文獻: 

王嵩山,1990,《阿里山鄒族的歷史與政治》。臺北:稻鄉。 

王嵩山,1995,《阿里山鄒族的社會與宗教生活》。臺北:稻鄉。

4.

頭目(angangan) 撒奇萊雅族

 

  頭目(angangan)是部落的精神領袖,日本語稱tumuk,由祭司(巫師)來協助頭目的一切事務,他是族群的代言人,最高權威者。部落的窮富強弱及團結,全靠頭目的領導而定,無論長老,級員絕對的服從,這是原住民傳統文化體制。

  頭目是族群傳統文化的產物,代表族群社會由野蠻到文明組織制度,其努力所得的成績,表現於各方面,為科學、藝術、宗教、道德、法律、風俗、習慣等,它們的綜合體即是傳成後代,叫傳統文化體制。

  臺灣原住民文化,其文化傳承之重要不容忽視,故頭目是文化重要資產,代表先祖接續推展其文化,頭目才配得為部落領袖。

  (一)頭目的產生:

 1.頭目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之。

 2.改選及就任日期由各部落自定之。

 3.頭目在職期間,致無法擔任,如遷居外地一年以上,因死亡或長病及因涉案而影響頭目形象者,由副頭目升任之。

  (二)頭目的資格:

 1.居住本部落六年以上的族人為限。

 2.身體健壯而公正有高尚品德者。

 3.限於男性之長老資格者。

 4.熱心公益,具有領導有能力排難解紛者。

 5.投票資格限於男性級員(selal)以上者。

 6.由長老推薦產生頭目候選人。

  (三)頭目職權:

 1.對外代表部落。

 2.主持部落各項文化活動。

 3.排解部落紛爭事宜。

 4.維護部落族群的權益。

 5.主持部落會議。

 6.鼓勵族群老幼說母語。

 7.教導族群的傳統文化。

  (四)頭目的身分與地位(以傳統文化為背景):

 1.代表傳統文化。

 2.族群的發言人。

 3.代表族群的權威者。

 4.代表祖先的精神。

 5.族群的尊嚴者。

 6.年齡階級組織制度的主軸。

 7.頭目推薦民代候選人。【福定‧博海撰】

參考文獻: 

馬立雲部落耆老徐成丸(Tobah Komod)口述。 

臺灣原住民部落頭目聯盟編,1998,《臺灣原住民的根在那裡》。花蓮:臺灣原住民部落頭目聯盟。

5.

首領(ayawan) 卑南族

 

  卑南語ayawan即「頭目」,有「首領」意思。學界有認為「ayawan」是荷蘭人來了以後才有的名稱,但無法進一步獲得更多的證據證實。但ayawan作為部落的主要領導人,卻是鮮少爭議的事。

  ayawan是部落長老會議公推出來的領袖人物,主要的權責是執行長老會議所決議的關於征戰、狩獵或部落一般的公共事務,是部落最少爭議的英雄精英人物,部落一般的公共事務,在巴拉冠共同商議後,由包括兩位首領的長老群作成決議,然後交由ayawan監督執行。

日本人統治臺灣,其理蕃政策,除了積極的文政教化外,關於部落內部運作多採消極不釀事為原則,因此還意外讓各部落保留相當程度傳統運作精神。在公共事務上,廣置派出所外,積極運用各部落領導人,以「頭目」稱之,表示是部落的「頭」與「目」。除了宣達政令規定,也負責「蕃情」的傳達。從日本行事紀錄的所謂《理蕃誌稿》中譯本的記錄中,不難發現這些「頭目」,會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日本人專設的招待所,同時領取銀兩、布匹或其他實質的物資,這是不是現在所謂的頭目津貼,需進一步觀察與查證,但「頭目」是日本穩定、治理、監視各蕃社重要的一個基石卻是不爭的事實。不論是統治階層「官派」或部落自己產生,「頭目」是「一個」位置,是最高的領導人幾乎已經是一種共識。

  這種「頭目」意識,延用到現在的其他族群,幾乎也毫無爭議。但是這個稱謂用在卑南族的部落,就會出現一些問題。卑南族部落的最高領導人,除了世襲固定的祭司(rahan),還有被推崇公認的ayawan。所以「頭目」如果是「一個人」的概念,便不能適用在卑南族部落。ayawan是一個「尊稱」,一個指稱某人的代名詞。被尊稱為ayawan的領導人不會跟人自我介紹說我是ayawan,被指派為「頭目」的人,卻往往會在自我介紹中自稱是某個部落的「頭目」。

  在歷史上,清領時期南王部落的「Pinadray」與光復初期初鹿部落的「馬智禮」,都是卑南族歷史上出色的ayawan,成功的為族群爭取最大的生存空間。【林二郎撰】

參考文獻: 

陳文德,2001,《臺東縣史—卑南族篇》。臺東:臺東縣政府。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2000,《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二卷] 阿美族、卑南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6.

首領(lavian) 布農族

 

  在傳統布農族的部落社會裡,長老(madadaingaz)或長者(masituhas)的統治是一個很普遍的原則,主要是因為他們在應付環境的生存能力和生活智慧上擁有豐富的經驗和知識,相較其他年輕或幼小者,則必須依靠其帶領、指導以趨吉避凶,自然也形成了尊敬長者的傳統。因此,在整體性部落事務的決策上,部落氏族或家族推選出來的長者,其意見向來具有決定性。此外,因個人能力之突出表現而成為出草或對外征戰的領導者―lavian,也是部落裡最具政治影響力者之一。

  lavian是部落裡的liskadan(受委託者、領導者)之一,其名聲和號召力往往是部落之最,甚至是超部落的。由於具備mamangan(很有體力和靈力)之個人特質和表現的出眾,故隨其名聲而來的政治影響力也是不能輕忽的。甚至在多數時候,lavian同時是部落裡的tanqapu lusan(首席祭司)。而要成為lavian,必須具備某些特質:mamangan(很有能力、靈力)、masanbut(積極),亦即很有智慧、善於帶領、積極進取。【海樹兒‧犮剌拉菲撰】

參考文獻: 

個人田野資料整理。 

海樹兒‧犮剌拉菲,2006,《布農族—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臺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卅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7.

姓氏代表(Sinrahoe’) 賽夏族

  賽夏族的部落(’asang)首長稱為Sinrahoe’(姓氏代表)。賽夏族的部落首長Sinrahoe’不是固定繼承或世襲的權位,而是由長老和族人在部落成年男子當中,依據個人處事能力、口才、公正、勇敢、熱心等特質表現,大家公推他出來排解糾紛、分配勞役、處理公共事務與對外協商等。通常Sinrahoe’由部落中人數較多的姓氏擔任,當然還是可能有子繼父任的情況,但原則上是依個人表現而由眾人推舉,到了日治時代,為了便於殖民統治,才開始出現由警察機關指定的「姓氏代表」。

  Sinrahoe’主要是榮譽性的地位,雖然有公共事務的處理權力,但並沒有明顯的其他特權。Sinrahoe’上任後,通常會服務到過世為止,接著再由部落中推出新的繼任者。從這個角度來看,賽夏族的社會,較強調個人能力表現的平權社會,沒有個人或社群固定壟斷生產資源或政治特權。【許雅芬撰】

參考文獻:

胡家瑜,1999,〈賽夏族〉,「1999臺東南島文化節」學術演講活動論文。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1998,《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三卷] 賽夏族》。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