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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大芮
  • I
    台語Tāi-juē
  • H
    大芮 thai-yiui
  • T
    大芮 Tāi-juē
  • J
    Tāi-juē
  • E
    Tāi-juē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大芮


概述

        (族別)西拉雅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蔴荳社土目,其二為蔴荳社南勢番。蔴荳社位於今台南市麻豆區舊大字麻豆。(活動年間)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57-1783(乾隆22-48年)。

身分1

  蔴荳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57-1783(乾隆22-48年),有兩顆不同土目戳記為憑「諸羅縣正堂蔴荳社土目大芮並收番丁餉圖記」、「理番分府□給蔴豆社土目大芮圖記」。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蔴荳社南勢番1783(乾隆48年)。

事蹟1

  1757(乾隆22年),社番伊同等人,將園壹坵,托中引就與郭□□宅出首承買。土目大芮為在場人。「立盡賣絕園契人,蔴荳社番夫伊同、達來、婦于來、加朥油有承父業鬮分內應分,併自置園壹坵,坐落貳重橋,東至丁雅憂園、西至丁雅憂園,南至老密臘園,北至郭家園,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置將園,先盡問番親兄弟姊妹等,不肯承買,外托中,引就與郭□□宅,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賣過時價圓鏡銀貳佰陸拾大員,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將園隨付郭宅,前去掌管耕作,永為己業,不敢生端阻擋,一賣永絕,日後不敢言貼,亦不敢言贖,並不敢言及增添找洗契尾等情,保此園果係伊同等,承父鬮分應分內,併自置物業。與番親兄弟姊妹等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等情,伊同等出頭抵當,不干郭宅之事」。有盡賣絕根園契為據,內有複寫土目戳記。見《新港文書(Sinkan Manuscripts)》。

  又知,1783(乾隆48年),社番大芮等人,將田乙段,托中引就賣與謝宗楊出頭承買。「立杜賣契人蔴荳社南勢畨父子浮葛、大芮等,有承父鬮分應分田乙叚,大小共陸坵,年帶番租粟叁斗,坐落土名在畨仔橋埤內,東至烏棒田,西至郭家田,南至加弄田,北至坑,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畨親人等不肯承受外,情愿托中引就,將田向賣與謝宗楊出頭承買。三面言議,着下時價剣銀弍拾陸大員足。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田隨踏付與銀主前去起掌管,招佃耕作,不敢阻當,收成納課,永為己業。乙賣千休,永杜後日子孫人等俱不敢異言生端,亦不敢言貼贖、找洗契尾之事。保此田果係是葛、芮承父應淂之業,與畨親人等無干,並無重胎別典他人,及上手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碍,大芮仝中見人等出頭抵當,不干謝宅之事」。有杜賣契為據,當事人身分在地契內文字用社番,但使用戳記為土目戳記。見《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

身分2

  蔴荳社南勢番。已知活動時間有1783(乾隆48年)。查該活動時間另有一身分,蔴荳社土目1757-1783(乾隆22-48年)。

事蹟2

  1783(乾隆48年),社番大芮等人,將田乙段,托中引就賣與謝宗楊出頭承買。「立杜賣契人蔴荳社南勢畨父子浮葛、大芮等,有承父鬮分應分田乙叚,大小共陸坵,年帶番租粟叁斗,坐落土名在畨仔橋埤內,東至烏棒田,西至郭家田,南至加弄田,北至坑,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畨親人等不肯承受外,情愿托中引就,將田向賣與謝宗楊出頭承買。三面言議,着下時價剣銀弍拾陸大員足。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田隨踏付與銀主前去起掌管,招佃耕作,不敢阻當,收成納課,永為己業。乙賣千休,永杜後日子孫人等俱不敢異言生端,亦不敢言貼贖、找洗契尾之事。保此田果係是葛、芮承父應淂之業,與畨親人等無干,並無重胎別典他人,及上手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碍,大芮仝中見人等出頭抵當,不干謝宅之事」。有杜賣契為據。見《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

參考文獻:
  • 村上直次郎,《新港文書(Sinkan Manuscripts)麻豆第八號文書》,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紀要第2卷第1號,台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1933年。
  • 林玉茹主編,《臺南縣平埔族古文書集》,台南:臺南縣政府,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