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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張建章
  • I
    台語Tiunn-Kiàn-tsiong
  • H
    張建章 chông-kien-chông
  • T
    張建章 Tiunn-Kiàn-tsiong
  • J
    Tiunn-Kiàn-tsiong
  • E
    Tiunn-Kiàn-tsio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張建章


族別

  西拉雅族。

身分

  水蛙潭社土目。水蛙潭社位於今高雄市田寮區舊大字水蛙潭。已知在任時間含1870(同治9年),有複寫土目戳記為憑「南路理番分府咸豐拾壹年給水蛙潭土目張建章長行戳記」。

事蹟

  1870(同治9年),番業主張傳宗等人,將公業壹所,托中引就與千秋寮庄原銀主林桃等人出首承典。土目張建章為在場人。「立典契字人水蛙潭社番業主張傳宗等兄弟侄,仝承祖父公業壹所,大小肆拾貳坵,併山坪竹木菓子在內,坐落土名朝天嶺腳。東至半坪牛勻窟為界,西至坑為界,南至坑為界,北至員崙頭小溝為界,四至明白為界。年帶納租粟貳斗租斗。又聲明,間奉憲示諭,加添認配攤納水蛙潭土目公租粟貳斗壹升。今因乏銀別置,叔伯兄弟侄相議,自情愿將田併山坪,托中引就向與千秋寮庄原銀主林桃、韭、侄傑才叔侄等出頭承典。三面言議,時價佛頭銀壹佰陸拾大員正。其銀契即日仝中兩相交訖,其田併山坪竹木菓子,隨即踏付銀主,前去起耕掌管耕作。如起蓋或築墳,不敢番親阻當。又批明,園埔有開耕,每坵大小面約工資銀貳大員。如無開耕,不敢言明。听銀主栽種樹木菓子大小竹,候贖契之日,听銀主砍伐;或無砍伐,番主每欉應坐銀各壹員。限至貳拾年終為滿,听業主備足契面銀取贖原契,不得刁難。如至年月,無銀取贖,田業仍舊銀主招舊管耕,不敢異言生端茲事」。有典契為據,內有複寫土目戳記。見《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

參考文獻:
  • 陳秋坤、蔡承維編,《大崗山地區古契約文書匯編》,鳳山:高雄縣政府,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