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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阿蚊臣力龜劉
  • I
    台語A-báng-sîn-li̍k-ku-lâu
  • H
    阿蚊臣力龜劉 â-mûn-sṳ̂n-li̍t-kûi-liû-
  • T
    阿蚊臣力龜劉 A-báng-sîn-li̍k-ku-lâu
  • J
    A-báng-sîn-li̍k-ku-lâu
  • E
    A-báng-sîn-li̍k-ku-lâu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阿蚊臣力龜劉


族別

  噶瑪蘭族。

身分

  又名阿蚊龜。踏踏社土目。踏踏社位於今宜蘭縣礁溪鄉舊大字踏踏。已知在任時間含1853-1863(咸豐3年起至同治2年),有土目戳記為憑「噶瑪蘭分府給西勢踏踏社土目阿蚊臣力龜劉長行戳記」。

事蹟

  1853(咸豐3年),社番武里馬鄰,遭社番阿送轆盾指控侵占其祖母的柱奩田,今雙方和解。土目阿蚊龜為在場人。「立甘愿字踏踏社番武里馬鄰,前年祖父在日,有娶武暖社阿送轆盾之祖姑爲妻,時隨帶柱奩田一叚,址在武暖社東北畔,此田特爲祖母一生收租養贍而已,祖母登仙已久,馬鄰將田仍踞,任討不還,撫躬自問,理應将業歸還轆盾自掌,方合正理,誰知馬鄰家道貧窮,雖涉貪婪詐零之事,亦不顧而爲之,托中向前年轆盾偹出佛銀貳拾叁員正,又在馬鄰求出佛銀三元正,轆盾偹出以後,馬鄰甘愿,即日仝中交訖。此田隨即踏明界址,交還轆盾自掌,不敢異言阻當。自今以後,馬鄰及子孫永不淂復行霸佔滋事」。有甘愿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土目姓名在地契內文字用「阿蚊龜」,但使用戳記為「阿蚊臣力龜劉」。見《宜蘭古文書》(第伍輯)。

  又知,1863(同治2年),社番武里瑪鄰,將水田壹段,托中引就與武暖社番打丁出首承買。土目阿蚊臣力龜劉為公見人。「立杜賣盡根字踏踏社畨武里瑪鄰,有承父遺下水田壹叚,址在武暖社脚,東至銀主田為界,西至圳為界,南至漢為界,北至黄大□田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併帶圳水通流灌溉充足。今因乏銀費用,愿将此水田壹叚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武暖社畨打丁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議定,時出照值盡根價銀柒拾伍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馬鄰親收足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作為己業。一賣千休,寸土不留,日后田業價值千金,鄰子孫不敢言贖言找支理,係承父之業,與別畨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以及上手來厯交加不明等情。如有等情,馬鄰一力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亊」。有杜賣盡根字為據,內有土目戳記。見《宜蘭古文書》(第伍輯)。

參考文獻:
  • 邱水金主編,《宜蘭古文書》(第壹輯),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