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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龜劉(抵美福社)
  • I
    台語Ku-lâu
  • H
    龜劉 kûi-liû
  • T
    龜劉 Ku-lâu
  • J
    Ku-lâu
  • E
    Ku-lâu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龜劉(抵美福社)


族別

  噶瑪蘭族。

身分

  又名偕龜劉(Kaikñrin)。抵美福社頭目。抵美福社位於今宜蘭縣壯圍鄉舊大字美福。已知在任時間含1889-1896(光緒15年起至明治29年),有頭目戳記為憑「宜蘭縣正堂給西勢抵美福社番頭目龜劉長行戳記」。1896(明治29年),冠漢姓,有「宜蘭地方平埔蕃社一覽表」為據。

事蹟

  1889(光緒15年),番籠爻等人,因土地遭丈手清丈錯誤,導致雙方互相爭執,今雙方和解。頭目龜劉為在場知見人。「仝立合約字人畨籠爻、老毛、天經等,縁毛、經有田地壹所弍分弍厘零,東至李□□為界,西至陳永合為界,南至吳江潭、□郭家為界,北至籠爻為;爻之田地壹所捌分柒厘零,東至李□桂為界,西至陳永合、陳□□為界,南至老毛、天經為界,北至魏□□為界。爻與毛、經之田地上下坵相連,址在西勢抵美福庄,毛、經之田在南畔水頭,爻之田在北畔水尾。祉因前年清丈,該丈手錯悞不查清楚,忽將爻與毛、經毗連两叚之田地混作壹叚丈,所以赴局領单,故局書時爻與毛、經三人之田□□□□相爭執,經蒙局憲諭令頭目立約為慿分掌,該田之司单壹紙議交爻收存掌管,將來如有要用之時,□□□□看,各不得刁難推諉,致傷和氣。自此立約以後,務要照約用行,各照約內之分聲掌業,各界各掌,俱不得越界侵佔,致啟訟端」。有仝立合約字為據,內有頭目戳記。見《宜蘭古文書》(第貳輯)。

  又知,1892(光緒18年),社番阿蚊,將水田壹段,托中引就與本社番嘐嘐手內借出佛面銀陸拾大員正。頭目龜劉為公見人。「立胎借銀字西势抵美福社畨阿蚊,有承祖父遺下水田壹叚,經丈壹分肆厘壹毫零,址在荘弍庄,東至哮哮田,西至黄家田,南至林水生田,北至游瑞春田為界,四至界址面踏明白,並帯圳水通流灌溉充足。今因乏銀應用,自情愿將此叚水田出借為胎,先盡問房親人等各不欲承借外,即托中引就向與本社畨嘐嘐手內借出佛面銀陸拾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蚊親收足訖,面議每員銀全年愿貼利息粟壹斗貮升,計共全年利息粟柒石貮斗正,早季完納清楚,不敢湿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如有少欠者,任從将田起耕收租抵利,不敢異言。其銀限借不拘年,倘要還銀,預先八月中旬送定銀為慿,至冬至偹齊母銀清還銀主贖回字据」。有胎借銀字為據。見《宜蘭古文書》(第貳輯)。

  又知,1893(光緒19年),社番烏吉等人,將水田壹段杜賣,每房應得田價銀柒員參角正。頭目龜劉為公見人。「立慿凖該杜賣傳嗣應份字西勢抵美福社畨烏吉、九敏、嘐嘐等,縁有承父遺下水田壹叚,坐址在荘貳庒,東西四至界址俱在載手摹契字內清楚詳明。今因侄輩三房每房該應得田價銀柒員叁角正。一賣終休,割籐永断,日後子孫决不敢再言找贖之理,亦不敢生端滋事」。有憑凖該杜賣傳嗣應份字為據。見《宜蘭古文書》(第貳輯)。

  又知,1896(明治29年),伊能嘉矩前往宜蘭調查當地平埔蕃社,在其「宜蘭地方平埔蕃社一覽表」載:「蕃社名:抵美福社Tuvihŏk。人口:122。頭目名:偕龜劉Kaikñrin」。見〈台灣通信〉(第二十三回)。

參考文獻:
  • 邱水金主編,《宜蘭古文書》(第貳輯),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95年。
  • 伊能嘉矩,〈台灣通信〉(第二十三回),《東京人類學會雜誌》第147號(東京:東京人類學會,1898年),頁34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