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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明積
  • I
    台語Bîng-tsik
  • H
    明積 mìn-chit
  • T
    明積 Bîng-tsik
  • J
    Bîng-tsik
  • E
    Bîng-tsik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明積


概述

        (族別)巴宰族。(身分)有兩個身分,其一為阿里史社土目,其二為阿里史社土官。阿里史社位於今台中市潭子區舊大字潭子。(活動年間) 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750-1757(乾隆15-22年)。「明積」有異寫「明責」。

身分1

  阿里史社土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750(乾隆15年)。

事蹟1

  1750(乾隆15年),土目明積等人,將粟埔一塊,招得漢人羅永連等人前來開墾。「立招佃批阿里史社通事該旦、土目明積、茅格、媽六等,今有合社承祖遺下粟埔一塊,坐落土名軍工寮右片水,外往舊社車路下犁份三甲正,另帶屋地三分正,東至車路,西至車路,南至車路,北至往舊社車路為界;四址分明。因番人不諳栽種,招得漢人羅永連兄弟前來復開成園,即日埔底銀親收明訖。當日言定首年每甲納粟一石,次年納粟二石,三年每甲納粟三石正,永遠定例」。有招佃批為據。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身分2

  阿里史社土官。已知在任時間含1754-1757(乾隆19-22年)。

事蹟2

  1754(乾隆19年),土官明責等人,收到秦張江庄戶內本年額貼納社番租粟共貳百石正。「立收完單。阿里史社土官馬下臘。阿打歪。明責。阿四老。末臘。斗六。甲頭阿沐。白番斗烏末難末臘。馬奇愛都等。今來收到秦張江庄戶內本年額貼納社番租粟共貳百石正。番自到庄收運足數。合社眾番均完」。有完單為據。見《岸裡大社文書》。

  又知,1756(乾隆21年),土官明責等人,收到秦張江庄戶內本年額納社番租粟共貳百石正「立收完單。阿里史社土官馬下臘。阿打歪。明責。阿四老。末臘。斗六。甲頭阿沐。白番斗烏末難末臘。馬奇愛都等。今來收到秦張江庄戶內本年額納社番租粟共貳百石正。番自到庄收運足數。合社眾番均完」。有完單為據。見《岸裡大社文書》。

  又知,1757(乾隆22年),土官明責等人,收到秦張江庄戶內本年額貼納社番租粟共貳百石正。「立立收完單。阿里史社土官馬下臘。阿打歪。明責。阿四老。末臘。斗六。甲頭阿沐。白番斗烏末難末臘。馬奇愛都等。今來收到秦張江庄戶內本年額貼納社番租粟共貳百石正。即日番自到庄收運足數」。有完單為據。見《岸裡大社文書》。

參考文獻:
  •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1904),《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年。台灣文獻館1994年有復刻本。
  • 國家文化資料庫,「岸裡大社文書」。